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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对每一个人来说,都是人生重大复杂的节点,其中涉及情感、财产、子女等诸多棘手问题。在处理离婚事宜时,除了常见的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纠纷外,还有不少容易被忽略的法律要点,了解这些能让离婚过程更加顺畅。
01.第一次起诉离婚,不一定不判离
很多人在简单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后,误以为起诉离婚必须两次,法院才会判离。但其实在实践中,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夫妻 “感情是否破裂”,而非起诉次数。《民法典》明确列举了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存在家庭暴力,或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
例如,小王和小李起初感情不错,后来小王却因琐事对小李拳脚相加。不堪忍受的小李起诉离婚,并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证据。法院经审理,认定他们感情已破裂,即便这是小李首次起诉,法院仍判决离婚。
而另一对夫妻小张和小赵结婚多年,因一次家庭琐事闹得不愉快后小张起诉离婚。法院审理发现,二人感情基础良好,无原则性矛盾,只是这次冲突较严重,所以认定感情未破裂,驳回了小张的诉讼请求。这也提醒大家,起诉离婚时务必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02.分居两年不会自动离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法律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并非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仍需走法律程序认定。若夫妻想通过分居离婚,需主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03.离婚协议书丢失后的补救途径
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的核心法律文件,涵盖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关键事项。若不慎丢失,有以下四种补救办法:
1.向民政局申请调取档案,注意复印件需加盖档案保管章才具法律效力。
2.向法院申请调取卷宗,其优势在于法院文书可直接作为强制执行依据。
3.与对方协商重新签署协议,若对方拒绝配合,则需另寻途径解决。
4.通过诉讼重新确认权利义务。
04.离婚协议书如何更改内容
若两人已在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且离婚协议已在民政局备案,该协议便不能再修改。但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但补充或变更都需双方签字同意,公证也需双方均同意才有效。
离婚是重大决定,关乎个人未来与幸福。建议大家保持清醒,维护自身权益。若对离婚存在疑问,最好咨询专业律师,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保障自己的各项权益不受侵害。(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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