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丈夫给“二奶”的房子,妻子能追回来吗?-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

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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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北京律所找国晖,国晖北京帮您忙。今天,国晖北京律所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丈夫给“二奶”的房子,妻子能不能要回来呢?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转给“二奶”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妻子能追回来吗?下面进入今天的故事讲解:

    故事梗概

    李老二和王小美是夫妻。李老二是演员,常年在外拍戏,王小美是家庭主妇,负责照看老人和孩子。由于工作原因,二人聚少离多,交流甚少,感情也逐渐变淡。某日,王小美发现李老二与一位女演员林小玉关系亲密,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王老二甚至把夫妻二人在婚后购买的房子转移到林小玉的名下。王小美十分生气,问李老二转移房产的事情,李老二称房屋是他用拍戏赚的钱购买的,所以他有权处置该房子双方僵持不下,王小美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李老二转移房子所有权的行为无效,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王小美能否追讨涉案房子,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呢?

    分割婚内共同财产的情形

【婚姻】丈夫给“二奶”的房子,妻子能追回来吗?-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般不得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只有在法定情形下夫妻一方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66条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民法典》第1062条予以了规定: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6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够分割上述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只有两种: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隐藏,是指采用欺骗的手段将一些本应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予以瞒报的情况。转移是指将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转移他处。变卖是指将共同财产予以出卖,所得归个人所有。毁损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共同财产,以降低或消灭财产的价值。挥霍共同财产,是指毫无限度地随意消耗共同财产。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如果夫妻一方由于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比如其父母等患有重大疾病,急需进行救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那么就会对其履行扶养义务造成严重妨碍,也不利于夫妻感情的维护。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允许其向法院主张分割共同财产。

    王小美能让“二奶”还房子吗?

【婚姻】丈夫给“二奶”的房子,妻子能追回来吗?-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上述故事中,李老二与王小美结婚时未约定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据此可以推断双方实行的是法定财产制。婚后,李老二通过拍戏所挣的钱属于《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个人财产,继而用该钱购买的房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便在房产证上未写明王小美的名字,也不影响该房屋为夫妻共同所有的性质。因此,李老二无权擅自将房屋转移给他人。林小玉明知李老二已婚,按照一般人的普遍认知能力,猜到涉案房子很有可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且知道李老二处分该房屋超出了家事代理权的范围,但林小玉仍让李老二转移房屋的所有权给自己。由此可见,林小玉并不是善意的第三人,因此,即便已转移所有权,也不能善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应当予以返还。

    此外,李老二擅自将房屋转移给林小玉属于《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的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该行为严重损害了王小美的财产利益,因此,王小美有权请求法院分割婚内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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