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到底归谁呢?-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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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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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通常由其继承人继承。若是被继承人没来得及写遗嘱,也没有找到继承人,那么这些遗产该如何处理呢?

    案情简述

    林辉系小岗村村民,一直过着单身汉的生活,也没有兄弟姐妹。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则早早地去世了。某天晚上,村里老王家的小儿子驾驶摩托车,不小心撞到了林辉,赶忙将其送往医院,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在处理林辉后事的过程中,村组织发现,林辉名下有一套房屋,还有8万元的存款。该房屋产权证和银行存款的存单,均由林辉叔叔的儿子林翔保管。村组织要求林翔返还。林翔以自己是林辉的堂兄弟为由,认定自己享有代位继承权,拒绝返还。双方争执不下,村组织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林辉遗留的房屋和存款属于无主财产,收归村组织所有。

    那么,林辉留下来的这份遗产是否属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呢?如果是,那这笔财产又该如何处理呢?

    继承人旷缺

北京律师-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到底归谁呢?-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也叫继承人旷缺,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人接受继承又没有人受领遗赠。

    形成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原因包括:

    1.没有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2.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3.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由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所遗留的遗产,就是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如何处理?

    《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了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

    即“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根据《民法典》第1160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被继承人所遗留的财产无人承受,应当归国家所有,国家必须将其用于公益事业;如果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则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林辉的遗产应当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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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到本案中,首先要确定的是,林辉的遗产是否属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情形。林辉本人生前未婚,无妻儿、兄弟姐妹,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已先于其死亡。唯一与其有血缘关系的是林翔,而林翔与林辉是同源祖父的堂兄弟关系,并不属于林辉的法定继承人。这些事实充分说明,林辉死亡后,并没有法定的继承人。与此同时,林辉生前并未设立遗嘱,也未订立遗赠扶养协议,这说明林辉死亡后没有遗嘱继承人,也没有受遗赠人。

    因此,对于林辉所遗留的财产,应当认定属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这笔遗产应当归其生前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即村组织所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林辉并不是农村居民,而是城市居民,那么其遗产应当归国家所有,也就是收归国库。不过,这笔遗产应当用于教育、环保等各方面的公益事业,而不能用于行政办公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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