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继承的房子想转移给自己的儿子,怎么不行呢?-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

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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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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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婚后,丈夫感觉自己身体每况愈下,立遗嘱将房子留给妻子,如果妻子去世后房子归自己的女儿所有,然而妻子想把房子留给自己的儿子,可以转移房屋的所有权吗?

    案情简述

    宋伟和刘英结婚后,生育了女儿宋文。2013年,宋伟和刘英离婚。离婚后,宋伟和当时已经有了一个儿子的王倩再婚。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后来,宋伟身体每况愈下,立下了一份遗嘱,对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了处分。

    遗嘱的内容是,该房产归妻子王倩所有。如果王倩去世,则该房屋归女儿宋文所有。宋伟不幸离世后,王倩认为该遗嘱分配限制了自己的处分权,对该遗嘱分配不满意,试图把房子所有权移转至自己儿子名下。结果,宋文发现,及时向法院提出了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保护自己作为后位继承人的权利。

    那么,李某有权要求张某返还房屋吗?

    什么是后位继承?

【继承】继承的房子想转移给自己的儿子,怎么不行呢?-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后位继承也叫次位继承或替代继承,是指因遗嘱中所规定的某种条件的成就或期限的到来,由某遗嘱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又移转给其他继承人承受。

    在后位继承法律关系中,首先承受遗嘱人遗产的继承入是前位继承人;从前位继承人那里取得遗产的继承人是后位继承人,或叫次位继承人。

    后位继承人只有在遗嘱中所规定的某种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才能从前位继承人那里取得财产。在此之前,后位继承人只能根据遗嘱的内容享有期待权。

    《民法典》继承编虽然未对后位继承作出直接的规定,但是第1133条第2款规定: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可见,自然人具有订立遗嘱给一人或者多人继承的自由,也具有订立遗嘱继承顺序的自由。后位继承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

    后位继承的基本规则

    依照学理上的讨论,后位继承的基本规则是:

    1.遗进嘱人可以在遗嘱中规定,在某种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时,由遗嘱继承人将其继承的财产移转给后位继承人承受。前位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存在丧失继承权的事由,只能在遗产分割之前进行。

    2.后位继承人在前位继承人死亡后,直接取得遗产;遗嘱指定后位继承发生的条件与前位继承人无关或为特定的期限的,不发生后位继承,遗产由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该项遗产依法定继承由后位继承人取得,则不再发生后位继承。

    3.后位继承人发现前位继承人滥用权利,实施损害自己期待权的行为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制止,保护继承权。

    结论

【继承】继承的房子想转移给自己的儿子,怎么不行呢?-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在本案中,宋伟指定了案涉房屋全部由王倩继承,王倩就属于前位继承人;同时,宋伟还指定了王倩去世后,房子归宋文所有,那么宋文就属于后位继承人。这样,王倩先继承宋伟房屋的全部产权份额,待王倩去世后,宋文则取得该房子的所有权。

    因此,可以说,该房屋将发生两次转移,第一次转移是在宋伟去世后,前位继承人王倩取得遗产所有权;第二次是在王倩去世后,后位继承人宋文取得所有权。不论是王倩,还是宋文,都对案涉房屋具有合法的继承权,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现王倩试图将房屋转移至自己儿子名下,会侵害到宋文对房屋的合法继承权,法院应当支持宋文的诉讼请求,以保护宋文的合法权益。

    可见,尽管《民法典》未直接对后位继承的性质及效力作出规定,但是出于尊重被继承人的遗嘱自由的理念,通过《民法典》第1133条可以解释出后位继承应当收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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