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疫情”—酒店被征用……光荣!-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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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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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期间,由于医院资源紧张,政府征用酒店作为隔离点,这样做合法吗?

    案情简述

    赵大山在文汉市郊区买下一栋大楼,并将其改造成为酒店使用,因经营得当,酒店生意一直比较好。2020年年初,一种比较严重的传染病疫情在文汉市爆发,当地政府通知赵大山,因为医院资源紧张,需要紧急征用赵大山经营的酒店作为隔离点。

    赵大山担心,征用后自己将无法继续正常经营,而且酒店被用来作为隔离点后,不知道什么时候才会归还,之后来的住客也可能会对此产生担心,从而导致酒店的长期经营受到不利影响。

    政府工作人员和法律工作者对赵大山进行了详细的劝说,提出政府只是在紧急需要下征用老百姓的合法财产,事后一定会归还,不会对老百姓造成损失,而且会给予补偿,这些都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因此赵大山完全不用担心。此后,市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对赵大山经营的酒店进行了征用。

    那么,政府在疫情期间征用赵大山的酒店作为隔离点,是否合法呢?

    什么是征用?

北京律师-“疫情”—酒店被征用……光荣!-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所谓征用,是国家对单位以及老百姓财产的强制使用,在遇到有抢险、救灾或者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时,国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用单位和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民法典》第245条对此作出了规定,即:

    “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关于征用的规定

    除《民法典》外,征用问题在其他多部法律中也有规定,比如《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传染病防治法》第45条第1款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杈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结论

北京律师-“疫情”—酒店被征用……光荣!-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本案中,由于文汉市忽然爆发了一种传染性很强的疾病,此种疾病会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密切接触传染,所以需要对患者和疑似患者都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但由于疫情暴发得较为突然,各类医院已经人满为患,如果不征用一些新的区域作为隔离治疗点,将会使疫情的控制变得更为困难。

    赵大山所有和经营的酒店正好位于市郊区,条件较好,能够方便对患者和疑似患者进行隔离治疗,因此政府决定依法对酒店进行征用,这样有助于对疫情进行防控,从而使得公共利益最大化。

    同时,通过履行法定程序和及时进行补偿,也避免了赵大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市政府作为法定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赵大山所有的酒店进行了征用,这种征用行为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当然,在疫情的紧急性消除,相应的医疗资源能够得到充分保障后,有关部门就应当及时向赵大山返还酒店,并就征用行为及时向赵大山支付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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