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院判决:房产证加名,不等于平分!-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

2021-12-07
浏览次数:
来源:
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北京律师找国晖,国晖北京帮您忙。如有具体法律问题需要解决,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电话,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将给您最权威的法律解答,欢迎大家关注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今天,国晖北京律所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法院判决:房产证加名,不等于平分!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离婚的时房子该怎么分配呢?

    我可以分到多少?

    是否平分呢?

【婚姻】法院判决:房产证加名,不等于平分!-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夫妻:对房产的算计、对孩子抚养权的争夺

    有这样一件事,乔女士、王先生经人介绍相识,结婚并育有女儿小王。王先生在婚前支付全款买下杭州的3套房,一套自住,两套出租。结婚时,王先生将妻子的名字都加在了3套房的房本上。

    但双方婚前缺乏深入了解,婚后因性格脾气差异、交流不够,逐渐因家庭事务产生矛盾。2020年时,乔女士来法院起诉离婚。

【婚姻】法院判决:房产证加名,不等于平分!-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两人对离婚这件事件没有异议,但在房产分割、女儿抚养权上各有各的想法。

    接着看

【婚姻】法院判决:房产证加名,不等于平分!-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婚后房本加名,就一定要对半分吗?

    法院认为,关于双方争议的三套房产,现登记为双方共有,因此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在具体分割时,需考虑三套房屋的合同签订情况、购房款支付情况、税费支付情况等案件事实,比较原、被告双方对三套房产来源的贡献大小,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等因素。

    一审对房产分割部分是这样判的:法院酌情确定乔女士可分得约25%的份额,王先生可分得约75%的份额。

    后乔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乔女士上诉时认为,即便是一方个人全额出资买房,婚后加名以及婚后取得房产登记,也是对另一方的赠与。由于夫妻对财产共有的特性,在双方没有约定共同共有份额的情况下,在分割时理应一人一半。

    二审法院认为,虽该三套房产在双方婚后登记为共同共有,但这不当然意味着各半共同,也无证据证明王先生有将房屋一半份额赠与乔女士的明确意思表示。一审法院判决时,已充分考虑双方对案涉三套房产的贡献大小,并兼顾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尚属合理范畴,遂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婚姻】法院判决:房产证加名,不等于平分!-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孩子跟着谁

    我国法律规定,确定子女抚养权时,对年满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应当尊重其意愿。

    本案中的女孩小王已年满8周岁,承办法官在一审判决前询问一下孩子的意愿。而孩子则更是希望留在王先生身边。

    法官结合询问情况,最终判决女儿由王先生负责抚养,乔女士每月负担生活费用。

    法官提醒

    不少人认为,既然登记在双方名下或是加上了配偶的名字,房子理应有一半属于自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即在司法实践中,虽然案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但并非一律平均分割,法院会根据房屋出资来源、双方在婚姻中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共同生活等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我们后续将持续不断的输送,每日学法懂法,必看国晖北京。任何人的生活都离不开法律,更离不开《民法典》,从出生到死亡,很残酷但却很现实,接下来的半年请跟着我们一起走进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对相关问题的正式法律意见。如您有具体法律问题需要解决,都可以后台联系小编或欢迎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电话:400-008-8667。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将给您最权威的法律解答。欢迎大家关注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官网平台!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