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律维权热线: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400-008-8667
律所地址:中国 · 北京 · 朝阳区 · 安定路35号安华发展大厦11层
发布日期:
婚姻关系中,忠诚与信任是维系双方情感的基础,然而当面对疾病这一不可预测的情况,双方该如何维系感情呢?
近期,广西高院审理的一起关于婚姻撤销的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案件不仅涉及个人健康隐私与婚姻忠诚的边界,更触及了法律对于婚姻撤销条件的严格界定。(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文末律师微信即可)
案情简介
周丹(化名)与郭锐(化名)于2021年相识并迅速坠入爱河,同年12月登记结婚。然而,婚后不久,周丹因病复发,被确诊为成人型双侧卵巢颗粒细胞瘤,治疗需切除子宫和双附件,这意味着她将无法生育。
郭锐得知此事后,以周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为由,向法院提起了撤销婚姻的诉讼。值得注意的是,周丹曾在婚前患有卵巢囊肿并已治愈,且婚前医学检查显示双方均健康。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周丹所患卵巢囊肿与后续确诊的卵巢颗粒细胞瘤并非同一疾病,且前者已治愈,不构成法律规定的“重大疾病”范畴内的隐瞒。婚姻的本质在于双方相互扶持、共渡难关,而非仅仅基于生育能力的考量。郭锐作为配偶,在妻子面临重病时,更应展现出信任、关怀与包容,而非选择逃避。
最终,法院认定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且不符合撤销婚姻的法定条件,故判决驳回郭锐的诉讼请求。(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文末律师微信即可)
律师说法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因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但此处的“重大疾病”应指对婚姻生活有重大影响、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等。本案中,周丹的卵巢囊肿病史并不构成此类重大疾病,且已治愈,故不满足撤销婚姻的条件。
婚姻不仅是爱情的结晶,更是责任与担当的体现。面对配偶的疾病,另一方应给予充分的支持与关爱,而非将其视为负担。法律虽未强制规定配偶必须承担治疗费用或照顾义务,但道德和社会伦理均要求双方共同面对生活的挑战。
此案也提醒我们,婚前沟通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双方应坦诚相待,对于可能影响婚姻生活的疾病史、家庭背景等敏感话题,应进行充分交流,以建立更加坚实的信任基础。同时,社会应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的宣传与普及,帮助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男女双方更好地了解彼此的身体状况。
在爱情与婚姻的长河中,疾病或许会成为考验双方情感的试金石,但唯有相互扶持、共同面对,才能让这份爱更加坚不可摧。(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文末律师微信即可)
— END —
在线咨询
来所路线
关注微信
关注抖音
电话咨询
请选择客服进行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