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晖北京-外卖小哥送餐撞伤人,平台、保险公司、骑手谁买单?

发布日期:

2026-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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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平台经济蓬勃发展,外卖骑手已成为新业态从业者的重要群体。与之相伴的是,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侵权纠纷日益增多,争议焦点集中于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实践中,骑手、运营企业、保险公司之间的责任边界模糊,推诿现象频发。

案件详情

2023年4月的一天,外卖员张某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执行送餐任务,在某路口变道行驶时,与王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李某受伤。交警认定张某负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

张某认为自己是在送外卖途中发生事故,应由所在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其所在电子商务公司辩称双方并非劳务关系而是承包关系,公司不应担责。

经查,张某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服从安排,统一管理”“不得迟到早退”“每月发放劳务报酬”等内容,张某日常工作接受公司的管理和考核。因协商未果,王某将张某、电子商务公司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法院判决

法院认定张某与公司形成事实上的劳务关系,其在执行送餐任务中致人损害,依据《民法典》第1191条,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根据责任认定,张某承担70%赔偿责任,王某自担30%。损失共计57884.85元,判决保险公司赔付18134元,电子商务公司赔付17712元,剩余由王某自行承担。

律师说法

判定配送事故赔偿主体,核心是区分合作关系与劳务关系,不能仅凭协议名称定性。只要骑手接受平台考勤、派单管理、按月结算报酬,即可认定事实劳务关系,企业需承担用工侵权责任。

赔付时也应遵循固定顺序,先由车辆保险理赔,保险覆盖不足的部分,由用工单位补足差额。骑手存在闯红灯、逆行等重大违章行为的,企业赔付完毕后,有权向骑手追偿相应款项。

面对此类事件,受害者维权时,可同时起诉骑手、平台、保险公司,完整主张赔偿;骑手日常留存派单截图、工资流水,佐证事故发生在工作时段;外卖平台需足额投保配送责任险,提前分散交通事故带来的赔付风险。(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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