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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朋友间借钱周转本是常事,可若借款人突然离世,继承人又全部放弃继承,债主该向谁追讨?广州的江某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借给朋友陈某140万元,对方意外去世后,第一、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均办理了放弃继承公证。江某起诉继承人被驳回,一度陷入“无人可诉”的僵局。
案件详情
2018年至2021年,陈某因生意周转多次向江某借款,双方于2021年3月补写借条确认借款50万元。2022年1月、4月,陈某又先后借款30万元、60万元,均通过微信确认收款。上述借款合计140万元,陈某陆续偿还了部分。
2023年9月,陈某意外去世。其第一、二顺序法定继承人于同月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明确放弃全部遗产继承,亦不承担遗产管理职责。
2024年1月,江某起诉法定继承人要求偿债,法院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2024年12月,案外人何某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法院判决指定某居民委员会担任陈某的遗产管理人。随后江某再次起诉,要求该居委会在遗产范围内偿还借款本金90万元及利息。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定,借条、转账记录、微信聊天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借贷关系合法有效,逐笔核算后确认陈某尚欠本金681000元。法院判决该居民委员会在其管理的陈某遗产范围内向江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该判决已生效。
律师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明确,遗产管理人负有处理被继承人债权债务的职责。
本案中,全体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债权人陷入“无人可诉”困境,此时可依法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待管理人确定后再行起诉。遗产管理人制度正是为解决此类继承缺位时的债权实现难题而设。
需注意的是,若继承人书面放弃继承却仍实际占有、处分遗产,则放弃无效,债权人仍可直接起诉继承人追偿。对于债权人而言,保留好借条、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至关重要,这是后续追偿的基础。(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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