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 高铁“霸铺”被报道,男子起诉央视被驳回!-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

2021-12-29
浏览次数:
来源:
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北京律师找国晖,国晖北京帮您忙。如有具体法律问题需要解决,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电话,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将给您最权威的法律解答,欢迎大家关注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今天,国晖北京律所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高铁“霸铺”被报道,男子起诉央视被驳回!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18年12月,罗某乘坐高铁因过站超乘未下车,被乘警要求补票并出示身份证,罗某拒不配合,伴有不文明语言,并做出抢夺摄像设备等动作,双方发生争执。

北京律师- 高铁“霸铺”被报道,男子起诉央视被驳回!-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列车在停站期间,派出所将罗某查获,并给予罗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央视对罗某乘车“霸铺”及被行拘一事作了专题报道,并被相关主流媒体转发。

视频来源:央视中文国际频道“中国新闻”栏目

    后罗某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央视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并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

    罗某称,央视报道不实,侵犯其名誉权。

    央视认为,作为我国重要的新闻媒体机构,其对涉案事件的报道内容客观准确,报道行为是在履行新闻监督之责,未侵犯罗某名誉权。

    法院认为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央视对罗某乘车被拘进行报道,是在履行新闻媒体的监督职责,报道中所播放的影像资料来源于公安机关提供的执法记录仪记载的画面,其并未对该事件过程中罗某的言行进行篡改、虚构,该报道遵守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客观性原则,报道行为合理、合法。

    央视在报道中用“霸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等词语,都是职能范围内作出的与客观事实相符的评价,与所对应的事件结果相匹配,意在宣扬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高铁“霸铺”被报道,男子起诉央视被驳回。

    因此,央视对涉案事件的宣传、报道、评论行为,不构成对罗某名誉权的侵犯。

    据此,北京一中院依法驳回了上诉人罗某的全部上诉请求。

北京律师- 高铁“霸铺”被报道,男子起诉央视被驳回!-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法条链接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审核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罗某的名誉受损,并不是因为央视的报道,而是其在公共场合的不道德行为所引发的,且央视在报道时已经通过隐名、马赛克处理等方式,最大程度上保护了其隐私权。

    因此,最该为这样的后果买单的是罗某自己,想要将自己名誉受损的这口“锅”甩给媒体来背,可谓是找错了路子、打错了算盘。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我们后续将持续不断的输送,每日学法懂法,必看国晖北京。任何人的生活都离不开法律,更离不开《民法典》,从出生到死亡,很残酷但却很现实,接下来的半年请跟着我们一起走进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对相关问题的正式法律意见。如您有具体法律问题需要解决,都可以后台联系小编或欢迎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电话:400-991-4567。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将给您最权威的法律解答。欢迎大家关注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官网平台!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