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所找国晖,国晖北京帮您忙。今天,国晖北京律所小编为大家分享一下婚姻家庭中相关的法律知识。世界之大,无奇不有。现实生活中有闺蜜抢老公的事情发生,也有因妻子的欺骗,养了几年孩子后发现是别人的孩子的情况发生。自己辛辛苦苦挣的钱替别人养孩子了,对于丈夫来说除了金钱的损失外,精神上也是不小的打击。
那么,问题来了:对此,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故事梗概
陈大光与杨小丽相恋后结婚。婚后陈大光独自到省外务工,半年后回家陪杨小丽生产。当陈小亮出生后,陈大光再次离家工作。由于距离原因,陈大光与杨小丽的交流甚少,感情逐渐变淡,双方协议离婚。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陈小亮由陈大光抚养。之后,陈大光努力挣钱,每月付1300元请老师照顾陈小亮的生活,并辅导其学习。
某日,陈大光听人议论陈小亮并非其亲生,就带陈小亮做亲子鉴定。结果,陈小亮确实不是陈大光亲生的孩子。
陈大光十分愤怒,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否认其与陈小亮的亲子关系,并判决杨小丽返还抚养陈小亮的所有费用以及赔偿精神损害费用。
那么,陈大光是否有权请求法院否认亲子关系,并获得抚养费用返还以及精神损害赔偿费用?
什么是否认亲子关系
否认亲子关系,也叫婚生子女否认,是父或者母对推定为婚生子女的婚生性提供否定性证据推翻婚生性推定的证明,否定其为婚生子女的制度。
●《民法典》第1073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否认亲子关系的前提是婚生子女推定,即子女系生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受胎或出生,该子女被法律推定为生母和生母之夫的子女。即凡是在婚关存续期间女方分娩的子女,就直接认定为婚生子女。
婚生子女推定实际上用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来推定子女的父亲,确定婚生子女身份,而不是靠血缘关系,因此有可能出现错误,可以被客观事实所推翻。法律允许利害关系人出婚生子女否认之诉,推翻婚生子女推定。
父或者母如果确有证据证明婚生子女的非婚生性,即可提出证据,向法院主张否定亲子关系。
婚生子女否认权
● 婚生子女否认的权利人必须适格
适格的权利人应当包括夫、妻、子女中的任何一方。只要是现存夫妻、子女关系的主体,均为婚生子女否认确认之诉的权利主体,可以提起这种否认身份关系的诉讼。
● 须有婚生子女的推定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受胎,如无反证,不会有人否认妻所生之子女的婚生子地位。
● 须有否认婚生子女的客观事实
否认婚生子女的客观事实包括:
● 性交不能,如一方出差远离另一方相当的期间,又如夫妻反目分居;
● 与受胎无因果关系,如夫无生殖能力等;
● 子女外在特征非与种族相同或相似,如皮肤颜色,子女与妻之情人特征相似等;
● 亲子鉴定否认为婚生子女,在目前的科技条件下,DNA技术已经能够作出否定或肯定亲子的鉴定。
上述四项客观事实,必须有充分的证据确实证明者,才能推翻婚生子女的推定。
陈大光是否有权请求法院否认亲子关系?
上述故事中,陈大光和杨小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了陈小亮。陈大光根据受孕时间,推定陈小亮为陈大光的亲生子女听别人议论后,才怀疑了亲子关系。为了确定陈小亮是否为自己的亲生子女,陈大光就带其做了亲子鉴定。此类鉴定结果是当下最重要、最有说服力的反对推定的证据。由于程大光在名义上是陈小亮的父亲,并且养育了陈小亮多年,属于适格的权利人。
因此,根据《民法典》第1073条的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并且有足以证明陈大光与陈小亮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的鉴定结果,陈大光有权向法院主张否认其与陈小亮的亲子关系,不再承担抚养陈小亮的义务。
另外,杨小丽生产非婚生子女一事,足以证明其在与陈大光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性行为。根据《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陈大光有权向杨小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并且要求杨小丽返还一定的抚养陈小亮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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