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晖北京- 捐助残疾人的赠与还能反悔吗?

发布日期:

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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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北京律所找国晖,国晖北京帮您忙。今天,国晖北京律所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捐助残疾人的赠与能否反悔的相关话题。现实生活中,社会爱心人士捐赠是常见的事。赠与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撤销的,那什么情形下的赠与不可以撤销呢?下面通过一则故事,我们一起看看说“大话”的赠与,是否可以撤销吧!

    故事梗概

    杨婷婷是个网红歌手,借助网络直播平台,在演艺中小有名气,并且获得了可观的经济收益。2018年,杨婷婷受邀参加“助力残疾人”的慈善晚会,并登台献艺。

    在募捐环节中,杨婷婷当场表示同意捐赠50万元用于残疾人慈善事业,获得了台下观众的广泛好评。事后,晚会举办方的工作人员联系杨婷婷请她给付50万元的捐款。杨婷婷觉得,50万元太多了,就跟工作人员说自己当时只是“随便说的,并没有当真”,故而拒绝支付50万元的款项。

    晚会举办方认为,杨婷婷既然已经公开表示愿意捐赠50万元,就应当依约履行,坚持要求杨婷婷支付该款项。因此,双方发生争议,以致引发诉讼。

    那么,杨婷婷可以在事后对赠与残疾人慈善事业50万元表示反悔吗?

    公益赠与

国晖北京- 捐助残疾人的赠与还能反悔吗?

    公益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基于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或者道德原因,将自己的财产及权利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在新闻报道中,公众人物同意公益捐赠,事后又反悔的新闻并不鲜见。对于如何看待公益捐赠的反悔行为,《民法典》第658条作出了规定。

    《民法典》第658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任意撤销权

    根据《民法典》第658条的规定,在通常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在实际给付所要赠与的财产之前享有任意撤销权,但是公益赠与的情形除外,即公益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无权撤销赠与合同

    赠与人任意撤销赠与合同,没有期限的限制,只要在实际给付财产之前实施即可。一旦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就视为没有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再存在赠与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之所以赋予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任意撤销权,是因为赠与合同仅仅对赠与人施加了单方的赠与义务,而受赠人无须对受赠的财产付出任何的代价,不宜对赠与人过于苛刻。并且,即使赠与人撤销赠与合同,受赠人也不会遭受实际的损失。

    由此可知,法律的目的是给予赠与人一段时间的考虑期,虽然鼓励赠与人实施善行,却并不会过于苛责。但在公益赠与情形,情况就发生了改变,它与社会公益有关,与道德义务有关,因而赠与人做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之后,不能撤销;特别是有的人借公益捐赠打广告,打完广告之后就不再赠与,借机行骗,如果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与公益和道义不符,也应该不得撤销赠与。

    杨婷婷是否可以撤销赠与?

国晖北京- 捐助残疾人的赠与还能反悔吗?

    上述故事中,作为一个网红歌手,杨婷婷属于公众人物,其言行对于社会公众的影响要比常人的更为广泛深远。杨婷婷在助残慈善晚会上公开表示愿意捐赠50万元,对于资助残疾人,乃至于鼓励引导社会关注残疾人都具有重要的公益价值。

    因此,杨婷婷在助残慈善晚会上表示捐赠50万元属于公益捐赠,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与此同时,杨婷婷本人也能从中获得实际的利益,那就是社会声誉的提升,这对于其今后事业的发展乃至经济收入都会起到促进作用。事后,杨婷婷的反悔行为实质上是要撤销之前的赠与合同,这构成违约。

    如果杨婷婷坚持拒绝按照之前的承诺给付50万元的赠与财产,助残慈善晚会的举办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杨婷婷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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