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拖欠工资新高度?-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

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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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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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可能听说过,

    晒在我们身上的阳光是8分16秒之前的太阳,

    那你听说过发的工资是七个月之前的工资吗?


    关于工资

    关于发工资的日期,网上有这样的一种说法:10号以前发上月工资的,通常为高科技公司、上市公司、外资公司、国企。

    10号到15号发工资的,有部分A股上市公司,和一些效益比较好的、制度比较健全的、注重管理的公司。

    而15号以后发工资的,多为小企业,特别是一些社会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企业较多。

    你的工资是几号发的呢?

    裁决书

【劳动】拖欠工资新高度?-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劳动】拖欠工资新高度?-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劳动】拖欠工资新高度?-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述

    2009年11月10日,某甲入职某公司,岗位是生产中心制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某甲月平均工资3107.39元。某公司每月月底支付某甲上个自然月工资。

    某甲自入职以来一直勤奋努力工作。但某公司自2017年起,却以各种理由拖欠某甲的工资。2019年11月30日,某甲以拖欠工资为由与某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

    2019年1月1日至本案提起仲裁申请时,虽然从某甲的工资银行流水上看,某公司每月都在给某甲发工资,但其所发均不是上月或本月工资,而是七个月以前的月度工资。

    某甲向北京市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公司:1、支付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拖欠未发的工资24859.12元;2、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1073.9元;3、支付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未休年假的工资差额2857.38元

    法院认为

    根据《银行对账单》《工资条》发放工资情况,某公司在2019年10月29日支付的是某甲2019年4月的工资,之后某公司在2019年12月3日支付某甲1747.24元。某公司称用两笔预支款抵消某甲2019年5月之后的工资,但未能提交证据证明预支款是公司借款,本委对此主张不予采信。

    某公司称某甲工作至2019年11月3日,但其未能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本委对某甲称其工作至2019年11月15日的主张予以采信。

    综上,某公司未支付某甲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11月15日的工资。以某甲平均工资3107.39元为计算标准,扣除某公司在2019年12月3日支付的1747.24元,某公司还应支付某甲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11月15日工资差额18468.65元。

    某甲于2009年11月10入职某公司,其以拖欠工资为由向某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劳动关系于2019年11月30日解除,本委对某甲要求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1073.9元的请求,予以支持。

    某甲入职后未休年假,某公司应支付某甲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未休年假的工资差额2857.38元。

    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评析

    许迪律师 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我国没有规定每月工资发放的具体日期,《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应当每个月支付劳动者上个自然月工资。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现实生活中,拖欠工资的情况不在少数,劳动者要注意妥善保存劳动合约、考勤记录、工资条、银行流水等证据。

    若是遇到拖欠工资的情况,应该积极与用人单位协商,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不要采取暴力讨薪的方式,以免因触犯法律而受处罚。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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