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加班费如何主张?-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

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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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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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加过班吗?

    有些时候由于工作性质等原因,加班是无法避免的,

    那么,你知道如何向法院请求支持加班费吗?

    胜诉判决书

【劳动】加班费如何主张?-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劳动】加班费如何主张?-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述#

    2016年10月20日,某甲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从2016年10月20日至2019年10月19日,某公司聘请某甲从事测试岗位,因生产(工作)需要依据有关法律及法规可安排某甲加班工作,并且某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获得加班费。如某公司在休息日安排某甲加班,某公司可选择以货币或以同等时间调休作为报酬补偿某甲。未经某公司的安排和书面同意某甲不得擅自加班,否则,某甲无权要求某公司支付加班工资。

    2019年6月3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2019年某甲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2019年8月30日手打仲裁裁决支持了某甲2017年4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延时加班费29253.72元,驳回了其他仲裁请求,遂诉至法院。

    某甲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某公司支付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756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16年10月20日至2019年6月3日期间延时加班费130680元(延时加班共多少小时无法明确,按照每天延时2小时计算,数额为估算),休息日加班费74112。

    被告某公司辩称:我司认为仲裁裁决加班费金额合理合法。原告在我司期间休息加班,我司均已按照原告的自行申请,安排了相应的调休。

    另外,基于《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未经被告的安排和书面同意,原告不得擅自加班,否则无权要求被告支付加班工资。认可仲裁裁决加班时间及加班工资。请求驳回原告要求增加支付延时加班费和休息日加班费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现原告在仲裁中认可休息日加班被告均已安排其调休,本院不持异议。就延时加班费,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未经被告的安排和书面同意,原告不得擅自加班,否则无权要求被告支付加班工资。现原告未提交其超过19:00打卡系加班的证据,故本院对于原告的主张不予支持。但鉴于被告在仲裁时已对原告超过20:00的打卡情况认可为延时加班情形,且被告未就仲裁裁决起诉,故本院对此予以确认。

    双方均对仲裁裁决书中认定的超过20:00工作日中延时加班时间总数269.32小时子以认可,本院不持异议;仲裁裁决书计算延时加班费方式无误,本院亦予以确认。

    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评析

    许迪律师 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现实生活中,在单位加班的情况是很常见的,很多劳动者在主张加班费的时候,只是说明有加班情况,并没有提供证明,这样是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实际上,对于加班费的请求是谁主张谁举证,因此,劳动者一定要保存好证据,稍后委托律师维护自身权益也大有裨益。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况,就是员工主动加班公司要支付加班费吗?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这表明,加班的前提是协商。

    单位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员工加班。另一方面,假如员工未履行加班审批手续而自己主动加班,也不应视为加班。

    但有一种情况例外,如果用人单位缺乏任何关于加班审批程序的规定,且以考勤卡作为加班费的计算依据。

    此时,员工延长工作时间从事本职工作,就可将考勤的统计记录作为认定加班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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