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晖北京- 丈夫婚内向妻子借款,离婚后能“明算账”吗?

发布日期:

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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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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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语有云“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很多夫妻之间,一起挣钱一起花,这些钱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必算得太清,但如果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发生了借款,还打了借条,一旦离婚,这个借条有效吗?还钱是否“天经地义”呢?这账如何能算清?

国晖北京- 丈夫婚内向妻子借款,离婚后能“明算账”吗?

    案情回顾

    陈某和杨某离婚时,两人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其中有一条约定“男方向女方借款20万元,于2021年10月30日前归还”。然而,还款期限已过,陈某多次催讨无果,协商不成。无奈之下,陈某将杨某告上法院。

    原来,杨某在结婚不久后,因为与朋友合伙做生意各种亏空,借钱无门,于是向陈某提出借钱,由于双方登记不久也没有共同财产,但考虑到双方是夫妻关系,陈某便拿出自己婚前工作积蓄,陆陆续续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转给杨某,前后借了近20万元,每次借款时,杨某都向陈某出具相应金额的借条。虽然每次都是真金白银兑成一纸借条,陈某出于对杨某的爱意,依然无怨无悔,将借款的事情抛之脑后。后来两人感情破裂,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因为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时间便重新将借款写进了协议书里。

国晖北京- 丈夫婚内向妻子借款,离婚后能“明算账”吗?

    在法官指导下,陈某和杨某约定在司法所进行调解。在调解室,陈某想到这些年受过的委屈、吃过的苦,自己的钱借给外人都必须还,借给丈夫没想到还“打了水漂”。杨某面露难色,承认几年来因工作上的困难向妻子以借的形式拿过钱,但他委屈地称实际没借这么多,而且说:“本来夫妻间的财产都是共有的,不存在所谓借不借。”待双方情绪稍作缓和后,律师通过对双方当事人讲法律、讲道德、讲人情,最终杨某与陈某签订协议,杨某承诺分十期偿还借款,并按银行利率计算利息。至此,这对昔日夫妻的矛盾在律师的努力下得到有效解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国晖北京律所提醒

    夫妻之间借款协议能否有效必须满足以下件:

    1、协议订立在婚姻存续期间。

    2、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3、借款的目的是用于借款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个人事务的。

    4、离婚时,这笔借款的处理按照协议中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满足以上条件,夫妻双方即便离婚,出借的夫妻一方仍有权要求另一方还款。

    在婚姻关系个人财产该如何保护?如遇到类似的情况怎么办?

    首先,约定个人财产的范围,并签订书面协议。其次,发生在夫妻之间的借款要有书面的借款合同或借条,表明双方有借贷合意;同时,要有交付的凭据如转账记录等,证明履行了出借义务,如遇到对方拒不返还的情况即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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