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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中除了工作效率,员工的身心健康也非常重要,但在处理患有心理疾病如抑郁症员工请假问题时,企业和员工之间可能会产生误解甚至纠纷。近期南京马女士因抑郁症请假未得到公司妥善处理而被解雇,引起了众多网友广泛关注讨论。
案件详情
2021年11月,马女士入职南京某房地产公司担任销售顾问,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24年11月。去年3月16日,马女士被诊断为抑郁症,医嘱建议其休假一周以进行心理调适和身体恢复。
3月17日,马女士迅速将诊断证明和病假条通过电子邮件发给了单位负责人,并在公司使用的钉钉系统上提交了请假申请。然而,3月27日,马女士因需去复查病情,提前向领导口头请假,未来得及在系统中完成正式请假手续。
出乎意料的是,公司以其旷工3天为由,于事后将马女士解聘。马女士认为公司的做法不合理,遂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仲裁结果未能满足其诉求后,马女士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共计4.1万元,理由是公司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文末律师微信即可)
法院判决
经过法院的审理,认定了以下事实:马女士确实因抑郁症需要休假,且有医嘱和病假条为证。马女士在钉钉系统上提交了请假申请,并在口头告知领导后去复查病情。公司未能充分证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且其旷工认定程序存在瑕疵。
最终,法院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不足、程序违法,判决公司支付马女士3.3万元赔偿金。房地产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规定,员工因病不能工作时,有权享受病假,并需提供相应医疗证明。企业应当尊重员工的病假权益,不得随意剥夺。
虽然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但在紧急情况下,口头请假也应被视为一种合理的临时措施。企业应当灵活处理,并在事后要求员工补全手续,而不是直接认定为旷工。
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并具备充分的法律依据。旷工虽然是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合法理由,但企业必须证明员工确实存在旷工行为,且其行为已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同时在这里提醒大家,企业应当关注员工的心理健康,建立健全的心理健康支持和干预机制。当员工因心理问题请假时,企业更应体现人文关怀,而非简单地依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罚。(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文末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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