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新增10种罪名!-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

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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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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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据了解,本次的刑法修正案总共增加了十种罪名,都是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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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十种罪名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总共增加了十种罪名,包括捕食野生动物罪、乱养外来宠物罪、干扰司机驾驶、组队境外赌博、恶搞英雄烈士、高空抛物、催收高利贷、冒名顶替、性侵未成年养女和未经批准进口、销售国外药品等罪名。

《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亮点

    拒绝对革命先烈侮辱诽谤等行为

    值得关注的是,《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增加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新《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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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见,高空抛物!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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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第二款规定:“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催收高利贷”“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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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结语

    由此可见,从新增加的条款内容来看,《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实施无疑对老百姓是一件大好事儿。如果您以后再碰到“催收非法债务”、“高空抛物”以及“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等十种行为,相信您知道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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