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无证驾驶追尾的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

202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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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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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证驾驶并追尾的处罚标准是200元到2000元不等的罚款,并处15日以下治安拘留,追尾通常不构成刑事犯罪,即使没有追尾,无证驾驶也已经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制度。同时,违法行为人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无证驾驶追尾的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无证驾驶可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处15日以下的拘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二、追尾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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