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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福州鼓楼法院审结了一起有关高额彩礼的离婚纠纷。2020年1月,胡某(男方)与李某(女方)确立恋爱关系,2021年1月结婚,胡某给付结婚彩礼50万元。婚后,双方发生矛盾,李某于2022年7月诉请离婚。胡某对离婚没有意见。
鼓楼法院经审理查明,胡某、李某双方因感情不和,之前曾进行过一次离婚诉讼。现双方均同意离婚,可见感情已彻底破裂。对胡某主张的彩礼部分,法院认为: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亦有同居生活,但结婚时间不长,且没有夫妻之实,故判决准予胡某、李某离婚,李某向胡某返还彩礼32万元。
那么夫妻结婚以后,彩礼还可以返还吗?
国晖律师解读:基于彩礼给付的特定目的,一般情况下,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涉彩礼返还纠纷中,不管是办理结婚登记还是未办理结婚登记,返还彩礼的具体比例,考量因素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
该案件中胡某给付李某结婚彩礼50万元,是用于结婚的特定目的,但在结婚以后,两人并无夫妻之实,因此法院判决李某返还32万彩礼。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了彩礼返还的三种具体情形: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新增两种情况下彩礼返还规则
此外,根据涉彩礼纠纷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18日发布《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新增了两种情况下彩礼返还规则:
1、双方已办理登记且共同生活
《规定》第五条明确,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2、双方未办理登记且共同生活
《规定》第六条明确,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彩礼作为我国长期沿袭的传统习俗,是男女双方及家庭之间表达感情的一种方式,也蕴含着对婚姻的期盼与祝福。
国晖律师提醒大家,男女双方应互相体谅理性看待彩礼,不能把彩礼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和筹码,杜绝高额彩礼,共同营造良好、健康、文明的婚嫁风气,促进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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