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晖北京-驾驶证被扣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否理赔?

发布日期:

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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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机动车上路,除了有驾驶技术更需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资格。但现实中部分驾驶人在驾驶证被扣留等情形下,仍心存侥幸驾车上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仅要承担事故责任,还可能面临保险公司拒赔的后果。


国晖北京-驾驶证被扣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否理赔?

案件详情

2021年12月,黄某驾驶其小型客车行驶时,与前方董某驾驶的小型客车车尾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交警部门经调查后认定,黄某驾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存在过错;董某则是在驾驶证被扣留停止使用、逾期未换证的情况下驾车,同样存在过错,最终判定黄某与董某对事故负同等责任。

黄某的车辆由其向A保险公司投保,董某的车辆由其向B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发生后,黄某的车辆实际产生维修费用27390元及施救费280元,这些费用已由A保险公司向维修单位支付。黄某提交了索赔申请及权益转让授权声明书,同意将已获得赔款的追偿权转移给A保险公司。

随后,A保险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董某和B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而B保险公司辩称,驾驶证被扣留属于无证驾驶情形,根据相关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导致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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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有二:一是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视为“未取得驾驶资格”,因其驾驶资格暂停且不具合法驾驶条件;二是依相关条例,B保险公司在驾驶人无资格致受害人财产损失时,不承担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责任。

综上,判决董某赔偿黄某车辆财产损失,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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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从法律层面来看,判断驾驶人是否“未取得驾驶资格”或“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关键在于其是否存在不被法律、行政法规允许驾驶机动车的情形。已经取得驾驶证但因交通违法行为被暂扣期间,驾驶人被明确禁止驾驶机动车,此时其驾驶资格处于暂停状态,应等同于“未取得驾驶资格”。

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若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承担垫付责任后享有追偿权,最终还是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而若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则由侵权人直接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不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

这一规定的立法本意,一方面是让保险公司发挥交强险对受害人的风险救济功能,另一方面是让驾驶人对自己的违法驾驶行为负责。如果让保险人为这类违法驾驶行为造成的事故承担最终赔偿,无疑会纵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违背法律对公民行为的引导功能。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驾驶证被扣留期间,务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不得驾驶机动车,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面临责任自负的后果。遵守交通法规,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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