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关于交通事故纠纷的典型案例详解 -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

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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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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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均购车数量逐年增加,与此同时,由于各种因素,交通事故的数量也在逐年上升。若是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做呢?

   交通事故发生后最先要做的是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同时保护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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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后打电话报警,由交警介入处理。交警介入后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对事故双方当事人进行问话调查,对车辆进行技术检验,结合整个事故情况及成因对事故进行责任划分。

    那么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什么作用呢?法院是依照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赔偿责任吗?

    胜诉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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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2019年4月17日4时2分,在北京市某高速收费站入口,许某驾驶车牌号为×××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由东向西行驶。适有案外人张某驾驶车牌号为×××的轻型厢式货车(内乘王某)同方向由后方驶来,厢式货车右前部与重型半挂车左后部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两车损坏,王某、张某受伤。

    经勘验、调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州交通支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许某在事故发生后,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与本次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应对本次事故承担同等责任;

    张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未确保行车安全,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与本次事故发生存在因果关系,应对本次事故承担同等责任;厢式货车乘车人王某无责任。

    谷某因与被上诉人王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原审被告许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9)京0112民初242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保险公司答辩称,同意一审判决,不同意谷某的上诉请求,要求维持原判。需要核实上诉是否在上诉期限内。

    许某答辩称,不同意一审判决,同意谷某的上诉请求。

    王某未提交答辩意见。

    法院认为

    谷某上诉主张许某不构成逃逸的主要依据为复核结论,就此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作出行政决定所依据的主要证据,虽然可以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但由于交通事故认定结论的依据是相应行政法规,运用的归责原则具有特殊性,与民事诉讼中关于侵权行为认定的法律依据、归责原则有所区别。交通事故责任不完全等同于民事法律赔偿责任,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

    行为人在侵权行为中的过错程度,应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根据民事诉讼的规则原则进行综合认定。本案,公安机关未认定许某是否逃逸,并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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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本案,许某驾驶车辆与张某驾驶的货车接触,致使两车损坏,王某、张某受伤,根据王某的伤情及许某驾驶车辆的受损情况,许某在当时就应知晓交通事故的发生。在此情况下,其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救助受伤人员,而是驾车驶离现场,其行为显然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构成逃离事故现场。

    一审法院根据公安机关笔录、勘验材料、涉案肇事车辆事后采取的相关维修行为、维修过程等相关事实,认定许某构成逃逸,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在此认定的前提下,一审法院判决谷孝伟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无不当,故本院予以维持。

    综上所述,谷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国晖律师有话说

    张红霞律师 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该结论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依据,只是供法院参考判决的依据之一。本案中,公安机关虽未认定许某是否逃逸,并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对于责任如何承担,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从民事件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角度确定各方当事人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不等同于民事赔偿责任。

    而出了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是有义务保护好现场的,因为现场的保护对于事故的调查、证据的提取、客观事实的认定事故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作用有以下几点:

    1.是各方当事人处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重要依据;

    2.是当事人申请保险理赔必不可少的材料;

    3.是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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