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晖北京- 网购……触犯刑法的“生财之道”不可取!

发布日期:

20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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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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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购给商家和卖家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风险。一般网购都是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大部分人退货的理由都是不合适、不喜欢之类的,然而有些人却动了“歪心思”,靠掉包退货来“生财”……

    不起诉决定书

国晖北京- 网购……触犯刑法的“生财之道”不可取!

国晖北京- 网购……触犯刑法的“生财之道”不可取!

    案情简介

    2019年10月至11月间,小丽通过网购平台购买贵重金属饰品,后以其他金属饰品进行调换并申请退货的方式,骗取北京某贸易有限公司合计人民币6104元。

    2019年12月9日,公安机关将小丽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2019年12月26日,小丽的家属赔偿北京某贸易有限公司人民币10310元。

    法院认为

    被不起诉人小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且已赔偿被害单位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小丽不起诉。

    国晖律师有话说

    许迪律师 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上述案件中,小丽第一次掉包首饰时并不是故意的,是在退货时不小心拿错了,而后她发现这是“生财之道”,便动了贪念。然而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通过本案也提醒大家,贪念不可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念导致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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