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晖北京-让“马路杀手”付出代价!三轮车司机抢行致公交乘客死亡获刑

发布日期:

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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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无论是行人还是汽车司机,都受老年代步车、电动三轮车等“交通法外狂车”之苦已久,他们既走非机动车道,又走机动车道,在马路上横冲直撞,给马路安全带来了很大隐患,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件因三轮车司机抢行致公交乘客死亡获刑的案件。

案情简述

202111月在北京市顺义区某路口,一辆公交车在正常行驶时,马路旁的一辆电动三轮车突然启动试图转向,毫无预兆,导致公交车司机急刹车,车内一名站立的乘客因急刹车而摔倒,后脑勺着地,抢救无效不幸去世。据本案的承办法官表示:“公交车司机在即将进站时,他的车辆没有提前减速,当时可能考虑要向右并线,所以就没有在第一时间看见车辆前方的电动三轮车,公交车司机未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是本次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也认定三轮车驾驶人宋某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公交车司机对本次事故负次要责任。除了需依法对乘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宋某还需承担刑事责任!考虑到宋某有认罪认罚,以及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的情节,最终,顺义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该判决现已生效。

网友纷纷谴责三轮车驾驶人不负责任的行为,为公交车内的乘客感到惋惜:“可是,车内的乘客太冤了!”有网友对“法外狂车”气愤已久:“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什么时候能取消?”

有网友表示:“小城市像这种三轮车、电动车,好像整个马路都是他们的。”

案件分析

非机动车和行人也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吗?

本案中,经鉴定,宋某的电动三轮车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关于摩托车的定义及参数要求,属于机动车,在马路上需遵照机动车的规则行驶。显然,宋某对此是不够了解的,有着机动车的速度,却试图像非机动车一样“灵活转向”,无异于“马路杀手”!

但是,千万不要认为只有机动车驾驶人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都有可能构成此罪!马路上的电动自行车、三轮车、老年代步车和行人并不是“法外狂徒”。曾有这样的真实判例,一个行人在过马路时闯红灯且低头玩手机,正常行驶的摩托车因避让该行人而倒地,摩托车主不幸去世,本案中的行人就构成了交通肇事罪。

三轮车驾驶人和公交车司机如何划分责任?

承办此案的法官表示,宋某未按规定让行的违法行为,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公交车司机在即将进站时,未减速并且正在考虑并线一事,将注意力放在即将停靠的车站,未及时看见左前方的冒出电动三轮车,公交车司机未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是本次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需注意,本案的乘客在事故中不承担责任,乘客的全部损失将由三轮车驾驶人和公交车公司共同赔偿。

电动车驾驶人宋某的行为是极为自私且不负责任的,为了“节约”自己的一分钟,不爱惜自己的生命,却让无辜的乘客失去了宝贵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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