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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在中国传统习俗中,彩礼作为婚姻缔结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环节,承载着双方家庭的祝福与期望。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彩礼逐渐演变成了部分家庭沉重的经济负担,甚至出现了借婚姻索取财物的现象,违背了婚姻的初衷。如果给付彩礼订婚后,准备结婚却屡遭拒绝,那么十余万彩礼能够要回来吗?(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文末律师微信即可)
案件详情
李某与刘某经人介绍相识后,按照当地习俗举行了订婚仪式。在此期间,李某向刘某赠送了礼金121800元、“五金”(金项链、金手镯、金戒指等)首饰、一部苹果手机以及其他财物作为彩礼。然而,订婚后,李某多次与刘某商讨结婚事宜,却屡遭拒绝。面对刘某的拒绝,李某感觉婚姻无望,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返还礼金、“五金”首饰及其他财物。
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在判断返还彩礼的具体范围时,综合考虑了给付财物的目的、当地习俗、财物价值等因素,认定李某给予刘某的礼金及“五金”等贵重首饰属于彩礼范畴,应予返还;而恋爱期间李某给予刘某的微信红包、微信转账及手机等,则被视为恋爱期间的赠与,不属于彩礼范围,不予返还。最终,法院判决刘某返还李某订婚礼金及“五金”首饰。(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文末律师微信即可)
律师说法
本案的判决结果不仅体现了法律对彩礼习俗的规范,也传递了新时代下对婚姻观念的正确引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通过本案也警示大家,婚姻应以爱情为基础,而非金钱交易。彩礼应回归其原本的意义,成为双方家庭祝福与期望的象征,而非婚姻缔结的障碍。
彩礼归“礼”,婚姻始于爱。应倡导健康、文明的婚恋观念,让婚姻回归本质,共同营造和谐、美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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