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晖北京-恋爱虽浪漫,寻爱路上套路多!

发布日期:

202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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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天阶夜色凉如水,坐看牵牛织女星。”七夕节以牛郎织女的民间传说为载体,传递了白头偕老的情感和相伴一生的承诺。美好的爱情令人向往,但是,寻爱路上的套路也不少,因恋爱被骗钱财的新闻层出不穷,一起来看看下面这个改编自新闻的网恋故事吧!

小鹿是一名二十九岁单身男性,在网上认识了一名二十五岁的单身女性小张,小张温柔体贴、长相甜美,小鹿对小张展开追求,两人感情迅速升温,两个月后小鹿和小张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而且是以结婚为前提的交往。

小鹿和小张在不同的城市,两人尚未见过面,也不曾进行过语音通话或视频通话,对于彼此的了解仅限于文字沟通和发照片。既然是未来的爱人,双方必然要见面吧!当小鹿向小张提出见面请求时,小张的答复是家教严,不方便。看到这里,一般人都会有所怀疑,但陷入爱情漩涡的小鹿却对此深信不疑。

想见我?先过姑妈这关!

小张提出自己的姑妈将要前往小鹿所在的城市,借助在小鹿家,考察一下小鹿。对于女友的长辈,小鹿不敢怠慢,努力呈现出自己最好的一面,然而,姑妈在小鹿家一住就是三年。期间,小鹿和小张一直在微信上聊天,感情稳定,小张以结婚为由向小鹿提出了转账需求,美其名曰建立结婚基金,小鹿陆续向小张转账了十几万元人民币。

贴手机膜,真相终于浮出水面!

某天,姑妈请小鹿为自己贴手机膜,小鹿发现姑妈同时和十几名男性聊天,语言暧昧,聊天的语句很像自己的女友“小张”,终于,真相大白,小鹿的女友小张竟是姑妈本人!“姑妈”同时和十几名男性保持网恋关系,骗取了数十万钱财,其中自己是最大的冤大头,不但付出了真情,还赔上了十几万元巨款和三年来的悉心照料。

涉嫌诈骗罪!

小鹿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警方以涉嫌诈骗罪对“姑妈”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普法小知识

情侣间有金钱往来很常见,但浓情蜜意时,谁会深究每一笔转账的性质呢?分手时,转账方往往希望对方归还自己的全部转账,但我说是借款就是借款吗?对方主张是赠与就是赠与吗?情侣间转账的性质如果认定呢?

对于520元、1314元等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一般视为赠与,接收方无需返还。对于其他数额的转账,一般认定为借款,当接收方主张为赠与时,需对此主张进行举证。

情侣间的转账往往不会注明是借款还是赠与,要结合语境综合判断转账性质。举几个常见的例子:

“亲爱的,这是我的一点心意。”

“亲爱的,这是给你的奖金。”

“你要是急用钱,就拿去用吧。”

“给我个卡号,分期转给你。”

“你将来要是发达了,再还给我。”

这些模棱两可的语句,究竟是借款还是赠与呢?12对应的转账一般视为赠与,345对应的转账一般视为借款。

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建议情侣和朋友之间明确金钱往来的性质,转账时明确该笔资金的性质(借款或赠与)、有无利息、归还时间等。如果对方认为“谈钱伤感情”,不用放在心上,Ta对你可能根本就没有感情。

祝天下有缘人终成眷属,莫因借款分道扬镳。当情侣变为夫妻,便有相当一部分财产视为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当然,民法最大限度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夫妻也可以采用约定财产制

《民法典》第1065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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