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劳动纠纷举证责任的规定是什么?-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

202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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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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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举证责任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员工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需要负举证责任,但如果纠纷相关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则需要用人单位提供。

    一、劳动纠纷举证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1、劳动纠纷举证责任通常由当事人承担。

    2、如果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3、相关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二、劳动纠纷的解决方法有哪些?

    1、首先可以协商解决。

    2、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在纠纷发生之日起的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无法协商一致的,在纠纷发生之日起的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相关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通常情况下,劳动纠纷举证责任由当事人承担。如果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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