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条件】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条件有什么?-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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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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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条件:1、在女方怀孕期间以及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男方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男方没有新证据或者新理由的,在六个月内不得提起诉讼离婚。关于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条件有什么的问题,下面国晖律所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条件有什么?

    1、在女方怀孕期间以及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男方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男方没有新证据或者新理由的,在六个月内不得提起诉讼离婚。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例外

    1、对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性规定有两种情况可以例外:

    (1)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不受此限制。

    (2)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2、所谓“确有必要”,根据审判实践,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况:

    (1)男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女方婚后主动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怀孕的。包括女方婚后卖淫、与他人通奸、姘居或重婚而怀孕的;

    (2)女方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生命受到女方威胁或其合法权益受到女方严重侵害的;

    (3)女方婚前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经治不愈或不宜生育的。

    限制男方提出离婚,其实是为了更好的对女方进行保护。当然也不是说在任何情况下都会有这样的限制,主要还是要看女方所处的阶段,往往在怀孕期间、生产之后比较脆弱、敏感的情况下,那么才会对男方提出离婚进行一定的限制。当然,如果此时是由女方提出离婚的话,则就不会存在什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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