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晖北京-酒后请代驾开车发生车祸,车主该不该担责?法院判了

发布日期:

202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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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请代驾,是为了方便大家聚会饮酒或商务宴请后出现的服务,为无数人规避了酒驾风险。但是当代驾司机驾驶车辆意外发生交通事故,车主该不该担责?


国晖北京-酒后请代驾开车发生车祸,车主该不该担责?法院判了

案件详情

2024年3月15日晚,张先生在商务宴请后,通过某正规代驾平台预约了司机李某。行驶至市中心十字路口时,李某因未注意观察信号灯,与闯红灯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王某相撞,造成王某腿部骨折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代驾司机李某未确保安全驾驶,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闯红灯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王某将司机李某、代驾公司、车主张先生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8.6万元。庭审中,张先生辩称自己已通过正规平台下单,事故发生时并非车辆实际控制人,不应承担责任;代驾公司则主张李某系临时合作司机,应由其自行承担主要责任。(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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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先生与代驾公司签订的电子服务协议明确约定,代驾期间发生事故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李某系代驾公司备案司机,事发时处于工作状态。同时查明涉案车辆定期保养,无安全隐患。保险公司已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1.8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代驾公司作为雇主,对李某在履职过程中造成的损害承担70%赔偿责任,即12.6万元;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王某自行承担30%责任;车主张先生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部分,由代驾公司投保的责任险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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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1192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代驾公司与司机构成雇佣关系,公司需对司机履职行为负责。但若车主存在车辆未年检、刹车故障等安全隐患未告知,或指使司机违规驾驶等过错,需按过错比例担责。

此外还有个人代驾的特殊情形:若车主未核实司机驾照(如使用伪造证件),或车辆存在安全缺陷,可能因“选任过失”承担连带责任;属于“好意施惠”,通常由车主承担保险赔付后的不足部分,但代驾人存在酒驾、逆行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需承担连带责任。

提醒所有车主:部分保险条款对“非车主驾驶”有特别约定,投保时需明确覆盖范围。选择代驾时务必通过正规平台下单,留存电子协议、支付凭证等证据;检查车辆状况并提醒司机遵守交规,从源头降低纠纷风险。(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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