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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中关于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休息权作为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本应得到企业的尊重和维护。然而,现实中却时有企业忽视劳动者休息权,甚至因劳动者短暂休息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
案件详情
余某于2021年3月入职品某公司,担任店长一职,负责管理该公司位于某广场的门店。2024年9月26日,品某公司区域经理通过微信告知余某,其工号当日作废,双方劳动关系就此解除。
品某公司称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因为余某在工作时间、店内有顾客时坐在收银台凳子上睡觉,被商场人员投诉;此外余某管理的门店曾在营业时间关闭店门,违反商场制度,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租赁该场地,产生严重损失。
但余某对此有不同说法。他表示,被商场人员投诉一事确实存在,但当天他从9时30分一直工作到22时30分,门店所有工作都由他一人完成。到20时许,他已上班超8小时,出现生理性疲惫,只是坐在凳子上闭眼休息了3分钟,并未睡着,且有顾客进来时也正常接待了。而关于门店闭店一事,是2024年8月某日,店内仅一名店员,他上厕所期间短暂关门导致的,并非故意违反规定。(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法院判决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已生效:品某公司需向余某支付工资差额217.2元、住房补贴300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9572.24元,并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认为,余某连续工作超8小时且公司未安排顶岗,疲惫时闭眼休息属正常生理现象;其对8月某日因上厕所短暂闭店的解释合理。公司提供的2秒视频无法证明余某长时间睡眠及影响销售,也无证据证明其行为造成“严重损失”。
法官明确,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属违法解除,并提示企业应维护劳动者作为基本权利的休息权,以助力自身高质量发展。
律师说法
从法律层面,休息权是劳动者基本权利,《劳动法》等有明确规定。劳动者因生理需求合理休息且未严重影响工作的,企业应理解容忍。
本案中,余某连续工作超 8 小时且独自承担门店工作,疲惫后短暂闭眼休息属正常生理需求,且未严重影响工作,品某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
对于企业主张的闭店损失,法律要求企业提供证据证明损失存在及与劳动者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本案中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其解除理由无法得到法律支持。企业应尊重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得转嫁自身管理不当或经营风险,也不能随意以不合理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违法解除的,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赔偿金等以维权。(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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