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晖北京-10万元借条,转账记录只有7万多,法院如何判?

发布日期:

202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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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白纸黑字写着“借款100000元”,转账记录却只有73180元,剩下的26820元说是现金交付,究竟算不算数?法院如何判呢?


国晖北京-10万元借条,转账记录只有7万多,法院如何判?

案件详情

2024年5月19日,被告李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陈某某借款,当场出具了一张借条。借条明确载明:“李某向陈某某借款100000元,借款期限自2024年5月19日至2024年11月29日,年利息1分,逾期未还需承担律师费等全部费用。”

随后,陈某某分三次向李某的银行账户转账50000元、20680元、2500元,合计73180元。借款到期后,李某未按约定还款,陈某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偿还100000元本金及相应利息,并支付律师费3000元。

庭审中,陈某某主张剩余26820元为现金交付,但未能提供收条、证人证言或双方关于现金交付的聊天记录等证据。李某则辩称从未收到过现金,实际借款金额仅为转账的73180元。(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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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合法借贷以实际交付为前提,原告73180元转账与借条印证,该部分借款成立;26820元现金交付因无证据,不予采信。双方约定的年利率10%合法,利息以实际借款为基数计算。原告提供了律师费相关凭证,依约定应由被告承担。

最终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73180元及相应利息(以7318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自2024年5月19日计算至清偿之日),支付律师费3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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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借条是借贷合意的重要凭证,但并非借贷关系成立的唯一证据,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判断借款是否实际发生。

本案中26820元现金交付因无证据未被认定,因此在进行大额现金交付时,需借款人出具注明金额的收条,小额现金交付可保留取款记录等辅助证据,仅有借条无交付凭证,出借人将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借条中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等,不违反法律规定通常会被支持,但需留存相关费用支付凭证。

提醒大家,民间借贷中,“白纸黑字”不如“有据可查”。建议优先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等留下明确记录,并在转账备注中注明“借款”;借条需写明借款金额(大小写)、交付方式、利率、还款时间及违约责任,最大程度减少纠纷隐患。(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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