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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自己操作失误受伤,能算工伤吗?”这是很多劳动者在工作中遇到意外后常有的疑问。不少人认为,只要事故是自己“疏忽大意”导致的,就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但实际上,工伤认定有明确的法律标准,“劳动者过失”并非排除工伤的理由。
案件详情
2022年7月16日,某公司因停产检修,安排维修班职工吕某进行顶棚拆除作业。作业前,工段长刘某专门交代了安全注意事项,并为其准备了脚踏板等防护工具。
然而在顶棚作业过程中,吕某因疏忽大意,未按要求使用脚踏板。同时,作业区域的石棉瓦因老化突然破裂,吕某从高处坠落,当场受伤。经当地医院诊断,吕某伤情为“右胫骨粉碎性骨折、多处挫伤”。
事故发生后,公司第一时间启动工伤事故快报程序,并对事故经过进行了备案。(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处理结果
2022年10月8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调查核实,《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审查——吕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伤,符合工伤认定的核心要件,即便存在操作过失,也不属于“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因此正式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吕某此次受伤为工伤。
律师说法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伤认定的核心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简称“三工要素”)。只要符合这三个条件,无论劳动者是否存在过失,均不影响工伤认定。
事件中吕某在公司安排的检修时间、公司仓库(工作场所)内从事拆除作业(工作原因),完全满足“三工要素”,这是认定工伤的基础。
很多人混淆了“工伤认定”与“事故责任”,吕某未使用脚踏板的疏忽,可能需要承担公司内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如按规章制度处罚),但这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管理关系;而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范畴,旨在保障劳动者因工作受伤后的基本权益,两者互不干涉。只要不属于“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即便有过失,仍应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的立法初衷是“保障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后的权益”,而非追究劳动者的过失责任。只要是因工作原因受伤,即便存在操作失误,也不影响工伤认定。劳动者若遇到类似情况,应及时要求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则需依法履行义务,避免因“误解法律”侵害职工权益。(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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