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公司想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吗?-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

2022-03-11
浏览次数:
来源: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北京律师找国晖,国晖北京帮您忙。如有具体法律问题需要解决,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电话,律师咨询一对一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将给您最权威的法律解答。今天,国晖北京律所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公司想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吗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赔偿,要依据解除的原因而定。如果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原因解除,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公司想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吗?

    1、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赔偿,要依据解除的原因而定,如果以下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但是,在发生某些特殊情况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已经成为不可能、没必要以及会招致一方或双方利益受到重大损害时,双方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与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大致相同。  

    法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在法定解除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以不与另一方当事人协商,也无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就可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经没有必要时,与另一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与法定解除不同的是,约定解除不能由一方自主决定,而必须是双方的行为,其解除的条件不一定是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出现,只要当事人双方在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可以了。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赔偿,要依据解除的原因而定。如果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原因解除,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国晖北京以法相助,与您同行。北京市律师咨询,免费法律咨询平台,律师咨询一对一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如您有具体法律问题需要解决,都可以后台联系小编或欢迎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电话:400-991-4567。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将给您最专业的法律解答。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