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律维权热线: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400-008-8667
律所地址:中国 · 北京 · 朝阳区 · 安定路35号安华发展大厦11层
发布日期:
校园安全牵动人心。一名13岁学生因睡过头被锁宿舍楼,为赶课翻越二楼栏杆跳下,不幸摔成九级伤残。事后他将学校告上法庭,索赔损失。学生受伤,学校该不该赔?赔多少?
案件详情
某中学学生农某,13岁。某日晚,他睡过头错过晚课,被锁在宿舍楼内。为赶去上课,他翻越二楼栏杆跳向一楼,摔成重伤。
经诊断,腰椎骨折、足部挫伤,住院20天,需绝对卧床两个月,鉴定为九级伤残。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不小。农某起诉学校索赔。
调查发现,学校虽开展过安全教育,但宿舍楼未装报警设施,二楼以上无急救电话;事发当天宿管员未检查就锁门,老师也未及时核查出勤。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农某已满13周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翻越栏杆的危险应有认知,其行为是事故直接主因,应担主要责任。学校未安装报警设施、未设急救电话,宿管和老师怠于检查,未尽到必要教育管理义务,存在过错。
最终综合过错程度,判决学校承担20%赔偿责任,其余由农某自行承担。
律师说法
民法典第1200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承担侵权责任。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有一定辨识能力,适用一般过错责任,需由受害方举证学校存在过错。
本案中,农某举证学校安全设施缺失、管理疏忽,法院据此认定学校担责20%。这提醒教育机构:安全教育不能替代硬件保障和日常监管,报警设施、急救电话、出勤检查等细节同样关键。同时,未成年人也应提高风险意识,遇困应寻求帮助而非冒险。发生事故后,注意保存监控、医疗记录等证据,依法维权。(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 END —
在线咨询
来所路线
关注微信
关注抖音
电话咨询
请选择客服进行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