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赔偿】离婚伤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

202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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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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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伤害赔偿的条件主要有和他人重婚或者是同居;有家庭暴力等的倾向并且屡教不改;使得一方受到了损害的情况,该损害情况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请求人没有过错。有以上条件的,就可以申请离婚伤害赔偿。

    一、离婚伤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1、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2)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3)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4)请求人无过错。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5、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损害赔偿多少?

    需要结合造成的损害来计算,一般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法律分析:需要结合造成的损害来计算,一般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伤害赔偿的条件主要有和他人重婚或者是同居;有家庭暴力等的倾向并且屡教不改;使得一方受到了损害的情况,该损害情况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请求人没有过错。有以上条件的,就可以申请离婚伤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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