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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场中,有时会遇到周末临时加班的情况。很多企业默认员工需无条件配合临时加班安排,甚至会因员工拒绝加班、表达个人诉求就予以辞退。事实上,劳动者享有法定休息权,随意拒绝不合理加班并不违规,企业单方辞退员工更可能触犯法律。
案件详情
刘女士自2018年起在重庆某教育培训公司任职。2022年8月的一个周五晚上,她接到公司领导电话,要求她周六加班对接客户。刘女士认为自己之前已经和客户沟通妥当,没必要再占用周末休息时间。情绪激动之下,她发了一条朋友圈:“各位学校的合作伙伴,如果安排在周末的培训不用给我打电话了,我休息。”
这条朋友圈发出后不久,刘女士就接到公司领导电话:“你下周一不用来了。”两天后,公司正式发出通知:因其朋友圈言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影响团队氛围,损害公司形象,对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刘女士认为周末本就是休息时间,自己有权拒绝加班,且朋友圈内容并无诋毁公司之处,公司解雇行为违法。经劳动仲裁调解无果后,刘女士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刘女士的行为虽不够理智,但从朋友圈内容本身无法看出对公司形象造成严重影响,并未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此外,公司据以解除合同的规章制度系在双方发生矛盾后才发布,且公司未举证证明该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
法院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刘女士赔偿金4.9万元。
律师说法
本案揭示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两个法定门槛。其一,劳动者的行为必须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刘女士发朋友圈表达拒绝加班,虽有情绪化成分,但既未消极怠工,也未诋毁公司,远未达到“严重”标准。其二,规章制度本身必须合法有效——须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制度制定程序的合法性,该制度就不能作为解雇依据。
本案还涉及加班拒绝权的边界。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须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劳动者有权拒绝不合理加班安排。刘女士在朋友圈表达拒绝意愿,本质上是在行使合法权利。法院的判决明确了两个原则:劳动者表达诉求只要不违法违规、不违背公序良俗,用人单位应保持合理包容;用人单位管理权的行使必须合法合理,不能简单粗暴。(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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