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晖北京-上午买车险下午出事故,保险公司拒赔?法院这样判!

发布日期:

2026-08-14
浏览次数:
来源:

大部分车主都认为,车辆投保车险后保障是立即生效。但如果保单约定“次日零时起保”,而事故恰好在投保当天发生,保险公司能否以“不在保险期内”为由拒赔?

国晖北京-上午买车险下午出事故,保险公司拒赔?法院这样判!

案件详情

2025年2月,孙某购入一辆二手客车。2月13日上午9时,他通过微信向某保险公司业务员购买商业三者险,扫码付款后,保单显示保险期间为“2月14日0时起至次年2月13日24时”。聊天记录中,业务员未对生效时间作任何提醒。

当天下午1时许,孙某驾车与骑电动车的赵某相撞,交警认定孙某全责。该车交强险有效,但商业险保险公司以“事故未发生在保险期内”拒绝赔付商业部分。赵某遂将孙某及两家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损失。

国晖北京-上午买车险下午出事故,保险公司拒赔?法院这样判!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孙某系初次投保商业险,对“次日零时起保”条款不熟悉,该条款属保险公司单方拟定的格式条款。保险公司未举证证明其已向孙某履行明确说明义务,故该条款对孙某不生效。判决该保险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赵某2.2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国晖北京-上午买车险下午出事故,保险公司拒赔?法院这样判!

律师说法

本案核心在于“次日零时起保”条款的效力。对于交强险,因其法定强制性和公益性,通常要求即时生效,以保障事故受害人权益。而商业险属自愿合同,可约定生效时间,但保险公司对格式条款负有法定提示和说明义务。

实践中,法院会区分投保人类型:对首次投保或新车主,因其认知有限,保险公司必须充分提示“零时起保”可能导致保障“空档期”,否则该条款不具约束力;对营运车辆、多次续保车主等,因其熟悉规则,若无异议,则视为接受。

本案提醒车主,投保时务必确认保单生效时间,如希望即时生效,应主动提出并留存证据;保险公司也应在投保环节规范履行说明义务,否则“空档期”拒赔难以获得法院支持。(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本文图片来源AI生成,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