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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不少非机动车驾驶人存在认知误区,认为非机动车属于交通弱势方,即便引发事故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事实上,道路通行权责对等,强弱并非免责依据。本案中,电动自行车逆行肇事逃逸,尽管机动车方无证驾驶,法院仍判令非机动车方按过错比例赔偿医疗费,给“弱势”违法者敲响了警钟。
案件详情
2024年2月,苏某骑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上逆向行驶,与周某驾驶的摩托车迎面碰撞,周某当场倒地受伤。事故发生后,苏某既未报警也未施救,而是直接驾车逃离现场。
交警部门介入后,认定苏某逆向行驶且逃逸,负事故全责,周某无行政责任。周某因伤住院治疗,累计产生医疗费27233.04元。
后周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苏某全额赔偿其医疗损失。庭审中,苏某抗辩称,自己驾驶的是非机动车,属交通参与者中的弱势一方,且周某无证驾驶摩托车并驶入非机动车道,对事故发生也有过错,不应由其承担全部赔偿。(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苏某逆行、逃逸,过错程度严重;但周某无证驾驶机动车且违规驶入非机动车道,同样存在过错。综合双方车辆危险性、过错情节及损害后果,对人身损害赔偿不应适用“优者负担”免责原则。
据此判决苏某承担65%的赔偿责任,即赔偿周某医疗费17701.5元。
律师说法
本案厘清了“优者负担原则”的适用范围。该原则主要针对财产损失,旨在平衡机动车的高度危险性,但人身损害则适用过错责任——谁的过错造成伤害,谁就该赔偿。
苏某虽骑非机动车,但逆行加逃逸,违法性显著;周某无证驾驶、占道行驶,也违反交规,故法院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而非因“全责认定”就由苏某一方全赔。
提醒所有交通参与者:一是交警责任认定不等同于民事赔偿比例,法院会综合过错;二是非机动车方对机动车方的人身损害同样要承担赔偿责任,“弱势”不是免责牌;三是逃逸会加重过错比例,发生事故应积极救助、配合处理。生命健康权平等受法律保护,任何违反交规的行为都可能付出真金白银的代价。(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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