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晖北京-开车时这个分心行为不能有,酿成大祸,后悔可来不及!

发布日期:

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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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我们都知道,驾驶车辆时很多行为是严禁出现的,比如行车时车门、车厢没有关好,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或是观看电视等,这些都是妨碍安全驾驶的危险行为,尤其是开车时看手机或接打手机,安全风险系数极高。不仅会给我们自己的人身安全带来潜在威胁,对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来说同样十分不安全。但是,又有多少人能够真正做到开车不看手机呢?




-案件详情-


某天下了班,马小强(化名)如往常一样驾车从公司回家,他驾驶的车辆沿着一条道路从东向西行驶,就在他全心驾驶时,手机响了,是妻子发来的语音电话,马小强的手机被他扔在了副驾驶座位上,于是他赶紧一手把控方向盘一手去拿手机,就在他转头拿手机时,发现车前忽然出现了一辆人力三轮车,马小强赶紧踩刹车,但为时已晚,轿车和人力三轮车已经发生了严重的碰撞。马小强还没摸到手机就已经被眼前的一幕吓蒙了,他赶紧下车查看,人力三轮车车夫一看就伤的不轻,他感觉周围没有人看到,于是赶紧上车驶离了现场。马小强先把车开回了家,妻子看到车辆的碰撞痕迹,就知道是出事了,于是劝说马小强去投案自首。当日傍晚,马小强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自首。马小强也在自首后才得知,人力三轮车车夫刘煜(化名)因为伤势过重,抢救无效已死亡。

后来经过交警部门的事故调查,发现马小强的车辆投了交强险,但是却没有按时进行车辆检验,因此,最终认定马小强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且肇事后逃逸,故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人力三轮车车夫刘煜的家属后来将马小强、马小强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要求马小强与保险公司支付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25万余元。马小强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对此要求表示不认同,同时辩称:马小强肇事后逃逸,属于保险免责范围,所以死亡赔偿金不应由保险公司支付,应由马小强自己承担。





-判决结果-

后经审理法院认为: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规定,肇事逃逸不属于交强险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刘煜家属死亡赔偿金12万余元,医疗费5000余元。对于马小强,因其家属与刘煜家属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在保险公司赔偿之外再赔偿8万余元,取得刘煜家属谅解。故判处马小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律师释法-


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商业险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是属于免赔责任,也就是说一旦被确定逃逸,商业险一般是不能予以赔付的。但在交强险中是可以得到赔偿的,因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中,并未将交通逃逸、酒后等列为免赔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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