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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发生交通事故会严重影响人们工作生活,尤其部分还牵扯工伤情况。当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已经获得工伤保险中的停工留薪待遇时,还能向侵权人索要误工费吗?
案件详情
孙某驾驶小客车违章停车,谢某驾驶小型货车经过该路段时未注意路面安全,与杜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杜某九级伤残的交通事故。之后,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谢某负主要责任,孙某负次要责任,杜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杜某被认定为工伤,并获得了停工留薪待遇。但杜某认为自己因交通事故产生了误工损失,于是提起诉讼,请求谢某、孙某等赔偿包括误工费在内的各项损失。(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构成工伤的,在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也有权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在本案中,杜某因案涉交通事故致残已被认定为工伤,其领取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属于工伤保险待遇。但这并不影响他依法向侵权人主张误工费,因此法院支持了杜某关于误工费的赔偿请求。
律师说法
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在性质上有着明显不同。工伤保险待遇是基于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产生的,它是对受害人的一种基本社会保障,其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在因工伤受到伤害时能获得一定的经济支持,并不具有分散侵权人侵权责任的功能。
从法律规定和权利属性来看,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已经获得损害赔偿的,仍然有权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同样的道理,第三人的侵权责任也不会因为受害人已经获得了工伤保险待遇而减轻或者免除。
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构成工伤时,依法可以获得双重赔偿。这一规定有利于充分保障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遭受伤害后能得到更全面的经济补偿。同时,也能避免侵权人借助受害人已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这一理由,不当转嫁个人责任,从而产生不良的社会效果。(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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