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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场中有人员变动是常有的事,但因此引发的工作安排争议却不容忽视。当同事离职后,剩余员工是否必须无条件接手其工作?若原有工作量已饱和,员工能否拒绝新增的超负荷任务?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报的一起劳动纠纷案,给出了明确答案,也为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敲响了警钟。
案件详情
高女士在某公司任华北地区订单员两年多,负责线下零售及部分大客户订单录入。公司人事调整后,她先接手一名同事工作,对接销售人员从18人增至52人,工作量大增。
不久,负责电商平台订单录入的同事刘某离职,公司主管要求高女士接手其全部工作。高女士回复“收到”,但表示现有工作已饱和,仅能适当加班,无法完全接手需对接更多销售人员的电商订单,故不同意接手。
因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拒绝正常工作安排等,公司可立即解除合同且不支付补偿,沟通无果后,公司以高女士“拒绝正常工作交接、工作安排”构成严重违纪为由,发出两份书面警告,最终将其开除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高女士不服,起诉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法院判决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高女士有日常工作且无不胜任或失职情形,不存在适用惩戒解雇的空间。虽合同有相关约定,但高女士因工作量饱和拒绝接手新工作,难以认定为“拒绝正常工作交接”。
此外,高女士已接手过一名员工工作,此次拒绝新安排并非对抗企业正常经营管理秩序,公司以“拒绝正常工作交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缺乏合法性及合理性。
最终,法院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判决其向高女士支付赔偿金12万余元。
律师说法
公司单方无偿解除劳动合同是对劳动者最严重的惩戒措施。用人单位若以劳动者严重违纪为由行使单方解除权,必须符合比例原则,即劳动者的行为要具有一定的严重性,达到足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
在本案中,公司因为人员调整、同事离职导致高女士工作量骤增,此时员工有权基于真实的工作饱和状态拒绝新增的超负荷工作任务。用人单位不能简单地以“拒绝工作安排”为由,开除行使正当权利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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