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晖北京-外卖骑手送餐撞人致残,赔偿引发争执,责任该由谁承担?

发布日期:

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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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外卖行业发展迅猛,骑手穿梭于城市街巷在为大家服务的同时,因赶时间送餐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屡见不鲜,一旦造成他人伤残,赔偿责任究竟该由骑手、平台公司还是保险公司承担,成为许多人关心的法律问题。


国晖北京-外卖骑手送餐撞人致残,赔偿引发争执,责任该由谁承担?

案件详情

2023年9月,某外卖平台骑手刘某骑着二轮电动车送餐,在行至某路段超车时,与前方同向骑行自行车的赵某发生碰撞。这起事故导致赵某构成十级伤残,两车也不同程度受损。交警部门接到报案后,经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最终认定刘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赵某无责任。

刘某此前与某科技公司签订了《网约配送员协议》,该公司还为包括刘某在内的外卖员,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附加了公共场所个人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后,赵某因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的赔偿问题,与刘某、某科技公司及某保险公司协商无果,无奈之下,将三方一同诉至贺兰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庭审中,三方各执一词。刘某认为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应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某科技公司则表示,已为刘某投保相关保险,损失应先由保险公司赔付,且事故是刘某个人重大过失导致,刘某作为直接侵权人也需担责;某保险公司辩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本案侵权责任纠纷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自己并非适格被告,同时依据第三者责任险特约条款,赵某部分索赔项目不在理赔范围内。(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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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其在执行某科技公司工作任务时致人损害,根据法律规定,某科技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某科技公司投保的相关保险在保险期内,赵某有权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而保险公司未对保单格式条款履行明确说明和提示义务,该条款不生效。最终判决某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赵某6万多元,刘某无需担责,各方均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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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致他人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骑手在送餐中致人损害,平台或相关公司通常需先担责。本案也明确了外卖行业这种情况责任划分。

对于保险公司,《保险法》要求其对格式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若未履行,条款对被保险人及受害人不产生效力。同时,受害人在赔偿责任明确时,有权直接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无需等待另案诉讼。

提醒大家,外卖平台及相关公司应规范用工,加强骑手安全培训,落实用人单位职责;骑手送餐时也要遵守交通规则,保障自身和他人安全,共同营造安全的出行和工作环境。(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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