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律维权热线: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400-008-8667
律所地址:中国 · 北京 · 朝阳区 · 安定路35号安华发展大厦11层
发布日期:
婚姻的基石是坦诚与信任,而健康状况作为影响婚姻质量的重要因素,更是需要双方提前沟通的关键信息。然而现实中,部分人因担心婚事告吹,刻意隐瞒婚前重大疾病,最终不仅引发家庭矛盾,还可能导致婚姻关系被依法撤销。
案件详情
2024年底,田先生经两位媒人介绍,与张女士相识。介绍过程中,媒人告知田先生,张女士曾患抑郁症但已痊愈,目前仅需少量药物巩固。田先生对此表示理解,双方相识仅半个月便登记结婚。
婚后不久,田先生发现张女士行为时常异常,且长期服用一种他从未见过的药物。出于疑惑,他通过网络查询该药物用途,竟发现该药主要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
随后,田先生进一步调查,最终找到证据:在两人结婚前五年,张女士曾先后六次因精神分裂症在当地市级医院住院治疗。得知真相的田先生认为自己受到欺骗,于2025年3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与张女士的婚姻关系。(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查明,张女士确实患有精神分裂症,而非其通过媒人告知的抑郁症,其行为构成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从证据来看,两位媒人证言显示,张女士一方从未如实说明真实病情;田先生提供的药品查询记录、张女士的六份住院病历等证据,也充分证实了张女士的患病情况。
最终判决撤销田先生与张女士的婚姻关系,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律师说法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重大疾病”范围并非随意界定,可参考《母婴保健法》中明确的三类疾病,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如艾滋病、梅毒等)以及有关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重型精神病等),本案中张女士患有的精神分裂症便属于此类。
判定“隐瞒重大疾病”需从两方面考量:一是客观上存在隐瞒重大疾病事实的行为,二是该隐瞒行为对婚姻缔结具有决定性影响。若一方如实告知病情,另一方很可能不会选择结婚,就属于符合撤销婚姻的情形。
提醒大家,婚姻不是儿戏,婚前如实告知健康状况是法定义务,也是对彼此的尊重。若发现对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应在知道事由后一年内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 END —
在线咨询
来所路线
关注微信
关注抖音
电话咨询
请选择客服进行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