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晖北京-夫妻扶养义务不可违!拒绝照料重病妻子还转移财产,男子犯遗弃罪获刑

发布日期:

202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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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有所养、幼有所依”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更是维系家庭与社会和谐的基石。在婚姻关系中,夫妻间的相互扶养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定责任。

然而现实中,却有人在配偶遭遇重病、失去独立生活能力时,不仅拒绝履行照料义务,还恶意转移共同财产,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伦理,更可能触犯刑法构成遗弃罪。


国晖北京-夫妻扶养义务不可违!拒绝照料重病妻子还转移财产,男子犯遗弃罪获刑

案件详情

2011年,缪女士与常先生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共同生活。2015年,缪女士被确诊为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不仅肢体瘫痪,语言功能也部分受损,后续经鉴定为肢体二级残疾,完全丧失独立生活能力,日常生活与治疗均需他人照料与经济支持。

令人心寒的是,面对妻子的困境,常先生非但没有悉心照料,反而从2016年起开始暗中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将二人共有的房产出售,累计转移财产超过100万元。

财产转移完成后,常先生更是直接更换手机号码、隐匿行踪,彻底断绝了与缪女士的联系,对其生活起居与医疗需求置之不理,导致缪女士的治疗被迫中断,生活陷入极度困境,只能依靠亲友临时接济勉强维持。

2021年11月,走投无路的缪女士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却因常先生下落不明等原因未被受理。2022年1月,缪女士尝试以遗弃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又因无法提供常先生准确的住址与联系方式,法院建议其撤回自诉。

直至2022年4月,法院将案件线索移送检察机关后,事情才出现转机。检察机关主动介入监督,指导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通过调取缪女士的医疗记录、残疾证明,以及常先生在异地的社保记录、房产转移凭证等证据,最终锁定了常先生的犯罪事实。(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常先生在与缪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明知妻子因重病丧失独立生活能力,负有法定扶养义务且具备履行能力,却故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隐匿行踪,长期拒绝照料,导致缪女士治疗中断、生活无着,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且属于“情节恶劣”情形。考虑到常先生当庭认罪悔罪,法院最终以遗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此外,在后续的离婚诉讼中,经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法院调解常先生向缪女士支付45万元,用于补偿其财产损失与后续生活治疗,同时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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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本案的核心在于明确了夫妻间扶养义务的法律边界与遗弃罪的认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是指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从本案来看,常先生的行为完全符合遗弃罪构成要件:双方是夫妻关系,因此他对重病妻子负有法定扶养义务。转移百万财产的行为证明其具备履行义务的经济能力,却选择拒不履行,其行为导致缪女士治疗中断、生活陷入绝境,已达到“情节恶劣”的认定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遗弃罪并非只能通过自诉维权,当被害人因行动不便、无法获取证据等原因难以自行起诉时,检察机关可依法监督立案,转为公诉案件,为弱势群体提供司法保障。同时,律师提醒,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不仅包括经济供养,还涵盖生活照料、医疗协助等内容,任何一方都不能以任何理由逃避,否则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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