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晖北京-车辆漏油致骑行者摔伤,保险公司拒赔合理吗?两级法院判决给出答案

发布日期:

2025-12-12
浏览次数:
来源:

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必须发生车辆碰撞?车辆漏油导致他人受伤,保险公司能否以 “无碰撞”“非即时事故” 为由拒赔?现实中这类特殊交通事故纠纷并不少见,通过具体案例,为大家厘清法律边界明白个人权益。


国晖北京-车辆漏油致骑行者摔伤,保险公司拒赔合理吗?两级法院判决给出答案

案件详情

金某受雇于某环卫所,驾驶一辆挂靠在某污水处理公司名下的中型专项作业车,沿长虹路由南向北行驶至 343 省道转弯时,车辆突发故障出现漏油情况,导致路面湿滑。不久后,吴某某骑电动自行车沿 343 省道逆向行驶,行至事发路段斜穿公路时,因未发现地面油污,车辆打滑致使其摔倒受伤,电动车也受到损坏。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经调查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人金某负主要责任,吴某某因逆向行驶负次要责任。

经司法鉴定,吴某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据悉,肇事专项作业车已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庭审中查明,金某发现车辆漏油后,仅电话通知环卫所处理,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便驾车前往维修厂,吴某某摔倒时其已不在现场。某污水处理公司表示愿意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与环卫所的内部责任另行协商。

国晖北京-车辆漏油致骑行者摔伤,保险公司拒赔合理吗?两级法院判决给出答案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吴某某因路面油污摔伤,并非发生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与车辆运行状态无直接因果关系,应认定为遗撒物致人损害,不符合保险赔偿条件,判决某污水处理公司承担 75% 责任,赔偿吴某某 108932.57 元。

某污水处理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改判:交通事故不以碰撞为必要条件,吴某某受伤与车辆漏油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属交通事故范畴,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赔付 136092.68 元,某污水处理公司补充赔付 2839.89 元。(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国晖北京-车辆漏油致骑行者摔伤,保险公司拒赔合理吗?两级法院判决给出答案

律师说法

交通事故的认定核心在于 “道路上因车辆过错或意外导致损害”,法律从未将 “碰撞” 列为必要条件。本案中车辆漏油是事故直接诱因,与受害人受伤存在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的定义。

保险公司的免责抗辩不能成立。其一,保险条款中 “货物泄露免责” 属格式条款,保险公司若未充分提示说明,该条款对被保险人不产生效力;其二,车辆漏油后驾驶人未设置警示标志,仅影响事故责任划分,不能免除保险公司的法定赔付义务。

此类案件提醒车主,车辆发生故障导致路面隐患时,需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妥善处理,避免扩大损害;受害人遭遇类似事故时,可凭交通事故认定书、鉴定报告等证据,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优先赔付,不足部分由侵权人补充赔偿,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图片来源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