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律维权热线: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400-008-8667
律所地址:中国 · 北京 · 朝阳区 · 安定路35号安华发展大厦11层
发布日期:
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重要约定,按时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提供合格物业服务则是物业公司的责任。但现实中部分物业公司为催缴物业费,会采取限制业主使用门禁系统等强硬手段,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案件详情
张某是某小区业主,与某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安保、保洁、设施维护等物业服务,张某按季度缴纳物业费。
入住后,张某认为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诸多瑕疵,比如小区公共区域保洁不及时、电梯维护不到位、安保巡查频次不足等,多次与物业公司沟通整改事宜,均未得到满意回应。为此,张某拒绝缴纳后续几个季度的物业费。
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无果后,未与张某进一步协商,也未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而是直接采取限制张某使用小区门禁系统的措施,导致张某无法正常进出小区,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协商不成,张某将该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立即停止限制门禁使用的侵权行为,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应全面履行义务。张某以物业服务存在瑕疵拒交物业费,虽有异议但应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而物业公司在催缴物业费时,采取限制业主门禁使用的方式,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的核心义务,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该行为不具有合法性。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物业公司立即停止对张某门禁使用权限的限制,并向张某书面道歉,并赔偿张某因门禁受限造成的合理损失。同时,法院也告知张某,若认为物业服务存在瑕疵,可另行主张要求物业公司整改或减免相应物业费,不应以拒交物业费作为对抗手段。
律师说法
本案的核心是明确物业公司催缴物业费的合法边界。根据法律规定,业主拒交物业费的,物业公司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或仲裁等合法方式主张权利,而不得采取限制业主进出、停水停电等侵害业主基本权益的手段。
物业公司的核心职责是提供物业服务,限制门禁使用显然超出了合理履职范围,还会侵犯业主的居住使用权。对于业主而言,即便对物业服务不满意,也不应直接拒交物业费,否则可能构成违约;正确做法是留存好物业服务瑕疵的证据,通过与物业协商、向业主委员会反映或诉讼等方式维权。
业主与物业公司应秉持平等协商的原则处理纠纷,物业公司要依法合规履职催缴,业主也要理性主张权利,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有序。(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 END —
在线咨询
来所路线
关注微信
关注抖音
电话咨询
请选择客服进行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