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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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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很多车主为补贴家用,利用休息时间将私家车注册为网约车接单营运,却忽视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对保险理赔的影响。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常以“擅自改变车辆用途”为由拒绝商业险赔付,这类纠纷屡见不鲜。
案件详情
李某将自有私家车注册网约车平台,长期承接跨省载客订单。某日,李某接单后接送乘客途中,与行人孟某乙、吕某某夫妇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二人不同程度受伤,孟某乙经抢救无效当日身亡。交管部门出具认定书,认定李某与孟某乙、吕某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经查,李某车辆已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但保险公司以其擅自将非营运车辆改为营运车辆为由,拒绝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理赔。孟某乙家属吕某某、孟某甲遂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94万余元。(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营利为目的长期接单营运,使车辆使用频率、范围及危险程度显著提升,已超出保险合同约定的非营运用途,且事故发生时正处于营运状态。保险公司已就相关免赔条款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李某亦未提前告知保险公司车辆用途变更。
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8万余元,剩余53万余元损失由李某自行承担。
律师说法
车辆使用性质是保险合同的核心约定,非营运与营运车辆的保费、承保风险差异极大。车主擅自变更用途,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商业险。
交强险具有强制性,不因车辆用途变更而拒赔,仍需在限额内承担责任。但商业险遵循“风险匹配”原则,营运车辆面临的事故风险更高,需投保专门的营运车辆保险,私家车投保的非营运商业险无法覆盖营运期间的损失。
车主若计划兼职网约车,务必提前通知保险公司,申请变更保险条款、调整保费,将车辆保险转为营运性质。若未及时变更,发生事故后商业险大概率会被拒赔,所有超出交强险的损失需自行承担。
无论是车主还是受害人,遭遇此类纠纷时,需留存好保险合同、订单记录、事故认定书等证据,明确车辆使用状态与保险约定的一致性,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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