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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有一些债务人,妄图通过离婚分割财产的方式逃避债务,以为 “净身出户” 就能一了百了。这种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不仅无法逃脱法律责任,还可能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案件详情
2023年初,债权人张某因借贷纠纷将债务人帅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其偿还230万余元欠款及相应利息。同年2月,法院经审理依法确认了该债权,判决帅某在指定期限内清偿全部本息。
然而,就在判决履行期限即将届满的2023年11月,帅某与妻子王某突然签订离婚协议。
协议中约定,帅某名下的存款、房产、车辆等所有财产均无偿归王某所有,同时帅某还需向王某偿还一笔高额“借款”,若逾期未还,将按每日3%加收违约金,折算后的年利率竟超过1000%。这种明显失衡的约定,与正常离婚财产分割的公平原则严重不符。
2025年6月,张某偶然得知帅某离婚并转移财产的情况,认为帅某在身负巨额债务的情况下,无偿转让全部财产导致自身丧失偿债能力,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合法债权。同年7月,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帅某与王某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车辆的分割条款。(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帅某与王某签订离婚协议的时间晚于张某债权生效确认时间,且王某明知帅某存在大额未履行债务,双方行为难以认定为善意。从协议内容来看,帅某无偿转让全部财产且未约定合理对价,搭配的超高额违约金条款明显超出正常离婚财产分配范畴,实质是通过离婚方式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一审法院据此判决撤销双方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车辆份额的约定条款。
帅某不服提起上诉,2025年12月,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明确该财产分割约定自始无效。
律师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本案中,帅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恶意转移财产的认定标准:行为发生在债权确认后、履行期届满前,主观上具有逃避债务的故意,客观上通过无偿转让财产导致债权人债权无法实现。
提醒大家,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存在恶意转移财产行为时,应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而债务人妄图通过离婚、赠与等方式逃避债务的,不仅无法得逞,还可能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面临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诚信是立身之本,依法履行债务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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