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晖北京-高空抛物泄愤不是小事,触碰法律红线必须担责

发布日期:

202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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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难免有心情不好的时候,理性疏导才是正确选择。但有部分人会被情绪冲昏头脑,将个人烦躁转化为危及他人安全的极端行为,高空抛物便是典型代表。

这种看似“图一时痛快”的鲁莽举动,不仅会给他人带来身体与心理的双重伤害,更触碰了法律红线,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国晖北京-高空抛物泄愤不是小事,触碰法律红线必须担责

案件详情

近日,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刑事案件,被告人罗某因一时情绪失控,用极端方式发泄不满,最终付出了沉重代价。

事发当日晚餐过后,罗某因心情烦躁,未能控制好自身情绪,竟将用餐后的碗具从家中客厅窗户径直抛向楼下。

短短几分钟后,怒气未消的他再次做出危险举动,将装菜的碟子从同一窗口扔下。碟子落地后瞬间碎裂,飞溅的碎片恰好击中了正在楼下人行道行走的小赵,造成其右小腿受伤出血。

经查,罗某抛掷物品的楼下为人员密集的人行通道,事发时段有大量群众在此通行、停留,其行为极易造成群体性伤亡事故。案发后,罗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到案接受调查。(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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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造成他人身体受伤,且抛掷地点为人员密集区域,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认罪悔罪态度,且已积极赔偿被害人小赵的经济损失,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罗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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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高空抛物并非“小事”,而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门增设了高空抛物罪,明确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司法实践中,是否造成人员伤亡并非定罪的唯一标准,只要抛掷物品的行为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性,情节严重的,就可能构成犯罪。类似重庆林某因家庭争执,高空抛掷宠物犬、铁质狗笼等物品致行人受伤,最终以高空抛物罪获刑的案例,屡见不鲜。

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遇到矛盾纠纷或情绪困扰时,应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疏导化解,切勿因一时冲动实施高空抛物行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每个人都有责任维护公共安全,发现高空抛物隐患或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并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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