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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工作中部分用人单位因经营调整进行岗位调动,是一种常见情形,但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沟通,双方达成一致才可进行调岗。劳动者的职业权益受法律严格保护,岗位变更需兼顾合法性与合理性,未经合法协商、违背劳动者职业适配性的强制调岗,可能构成违法用工。
案件详情
沈先生在上海某技术公司任职工程师,凭借专业技能长期负责技术相关工作,双方劳动合同对岗位权责有明确约定。
2024年8月,公司以经营情况变化为由,向沈先生出具人员分流通知,单方决定取消其原有工程师岗位,将其借调至生产部担任流水线操作工,借调期6个月,期间可参与内部岗位应聘,未成功则延长借调至12个月,期满后仅提供转岗、待岗或协商解约三种选项。
沈先生当即对该安排提出异议,却未获公司回应。为维护自身权益,沈先生拒绝到流水线报到,继续在原岗位正常考勤打卡。
随后,公司以沈先生“旷工且拒绝合理调遣”为由,单方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合同。沈先生认为公司系违法解约,遂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支持其索赔诉求,公司不服裁决诉至法院。(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即便劳动合同约定企业可在特定情形下调岗,该权利行使也须具备合理性与正当性。沈先生原岗位为工程师,与借调的流水线操作工在工作性质、内容、模式及专业要求上差异极大,且借调期满后的岗位安排具有极强不确定性,已超出合理调岗范畴。沈先生因担忧岗位、薪资、考核等权益受损拒绝调岗,行为具有合理性,其在原岗位正常出勤的举动不构成旷工。综上,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不足,属违法解除。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公司向沈先生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5万余元,该判决已生效。
律师说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岗位调整属于劳动合同核心内容变更,原则上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企业虽享有用工自主权,但调岗必须满足“经营有需要、岗位相适配、程序合规范”三大核心条件。
本案中,公司将技术岗工程师调至体力型流水线,完全背离劳动者专业技能与职业积累,调岗缺乏合理性;未与劳动者充分协商便单方强制安排,程序存在瑕疵,故其解约行为违法。
企业在进行调岗时,需向劳动者明确说明调岗理由、薪资标准、岗位职责等关键信息,保障其知情权与协商权;劳动者遭遇不合理调岗时,切勿盲目旷工抗议,应书面提出异议并继续在原岗位正常履职,留存调岗通知、沟通记录等证据,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职场和谐需双方共赢,企业恪守法律边界、劳动者理性维权,方能筑牢劳动关系稳定根基。(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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