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晖案例】遭遇车祸致硬膜下血肿、开颅术后两项十级伤残,国晖律师助力获赔25.4万余元

发布日期:

202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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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物关系   

原告:何某,女,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爱莲,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某,女,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

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某保廊坊公司)。

负责人:孙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某,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件事实   

2025年1月,在北京市大兴区,原告何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内乘其丈夫周某)由南向北行驶时,与被告郑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由东向西相撞,造成何某、周某受伤,两车损坏。经交管部门认定,何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郑某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何某被送往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5天,行“脑膜切开伴硬脑膜下腔血肿清除术+颅内压监测探头置入术”,诊断为右侧创伤性硬膜下血肿、枕骨骨折、头皮血肿、寰椎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等。2025年8月14日,北京某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何某轻度智能障碍(十级伤残)、开颅术后(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15%;误工期18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

肇事车辆在某保廊坊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30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周某出具书面说明,同意将交强险限额全部由何某使用。何某遂起诉要求郑某及某保廊坊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01,590.64元,分责后主张260,477.19元。(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仲裁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双方有过错应按比例分担责任,认定何某负主责、郑某负30%次责,先由某保廊坊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由郑某承担。法院确认何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合理损失,护理用品费及眼镜损失因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最终判决某保廊坊公司赔偿252538.89元,郑某赔偿鉴定费1725元及案件受理费2541元,驳回何某其他诉讼请求。


   国晖律说   

本案系典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核心涉及主次责任划分、交强险与商业险赔付顺序及各项损失认定等关键问题。交管部门明确认定原告何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郑某负次要责任,法院据此判令郑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该判定符合《民法典》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合法合理。

在损失认定方面,法院严格依据司法鉴定意见,重点支持残疾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等核心损失,结合双十级伤残15%的综合赔偿指数,依法核定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酌情判令7500元,契合北京地区司法实践标准。关于财产损失部分,法院酌情认定车辆损失4000元并依规赔付。鉴定费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由侵权人郑某按责任比例承担。同车伤者周某放弃交强险份额,保障伤者全额使用交强险限额,为伤残赔偿金等核心赔付奠定基础,该做法在司法实践中极具参考价值。

本案也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无论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均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固定证据、保留医疗及财产损失凭证,并积极配合鉴定,以便在法律程序中获得充分赔偿。(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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